标题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关于2023年5月-7月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高发改价格〔2023〕23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433022G/2023-5381556
成文日期
2023-05-10
发文日期
2023-05-1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关于2023年5月-7月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高发改价格〔2023〕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燃气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5月-7月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3〕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燃气企业请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市发改委要求报送的材料及时发送市发改委价格科邮箱<fgwjgk0533@zb.shandong.cn>。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6983529。
附件:《关于2022年5月-7月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3〕24号)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3年5月-7月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发改价格〔2023〕2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经开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市能源集团,各有关燃气企业:
根据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5月-7月联动周期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经测算,2023年5月-7月联动周期内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4.41元/立方米调整为3.77元/立方米。
市能源集团,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仔细统计本计算周期和下一计算周期相关数据、整理相关的发票、合同或协议,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件),并请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统计表及发票、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统一核算。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反映。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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