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35201/2023-535162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1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按照高青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信、商务系统实际,特制定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3年高青县工信系统、商务系统的相关企业为本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
二、检查事项
新车销售企业的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检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督检查,食盐专营工作检查,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检查,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三、抽查方式
线上检查与实地核查、查档案、看台账等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反馈、通报、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业务科室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差异化监管。在双随机过程中,根据企业不同信用状况、风险级别,开展差异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信用风险较高、信用不良的企业采取高频次、高比例抽查,对信用风险程度低的采取低频次、低比例抽查。对列入2023年度市县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五、工作流程
(一)制定计划。利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制定抽查计划。
(二)实施抽查。按照抽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抽查形式和内容组织现场检查。抽查工作结束后,执法人员填写《执法人员记录表》,如实记录抽查情况,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和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录入情况。抽查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和结果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1 |
新车销售 企业的检查 |
1.是否存在加价销售行为。 2.是否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 3.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4.是否随车交付必要凭证和文件。 |
新车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5月-11月 |
2 |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检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流程以及建立保存二手车交易档案合规情况 |
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备案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5月-11月 |
3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
1.外商投资企业初始、变更报告。 2.外商投资年度报告。 |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企业数量的10%,每年至少抽查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 2.《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5月-12月 |
4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实名登记制度、限额发行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企业数量的10%,每年至少抽查1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
5月-11月 |
5 |
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督检查 |
1.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企业油品购销台账情况。 3.企业加油设施罩棚标注企业名称合规情况;如开展特许经营的,“特许经营”字样标识合规情况。 |
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不少于1次 |
《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六章。 |
5月-12月 |
6 |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
食盐定点企业资质、流通渠道、销售范围、经营记录、食盐储备情况检查 |
食盐定点企业和来高经营食盐业务的外省食盐批发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
5月-11月 |
7 |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检查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以后的项目实施情况 |
县级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企业(县级无核准权限)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5月-11月 |
8 |
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
1.是否存在故意漏报、误报、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行为。 2.是否存在未经生产特别许可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的行为。 3.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监控化学品的行为。 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行为。 5.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行为。 |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监控化学品的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1.《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5月-11月 |
(备注:1.如果省、市级计划涉及我县企业且达到抽查比例,该项县级计划将不予执行。
2.如果省市计划不涉及我县企业或涉及我县企业未到达抽查比例,将继续执行该项计划,确保达到抽查比例。
3.以上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调整为联合双随机检查后,不再执行部门单独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