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MB28635201/2023-540558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1 发布机构: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1
  • 字号:
  • |
  • 打印

各中心、科室: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工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制定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高青县工信领域行政处罚适用自由裁量基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在高青县范围内适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二、办案科室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时,应当在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同时,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作为适用依据,并在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pdf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