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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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635201/2023-54055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各中心、科室: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工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制定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高青县工信领域行政处罚适用自由裁量基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在高青县范围内适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二、办案科室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时,应当在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同时,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作为适用依据,并在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pdf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