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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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635201/2019-196866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9-03-2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原高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高苑路32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158;传真:0533-6961158)。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18号)等文件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局领导班子每一个成员、每一个岗位和相关科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上传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国办发〔2018〕23号文件、鲁政办发〔2018〕21号文件和淄政办字〔2018〕118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按照文件精神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我局主动公开部门动态栏目信息43条,政务公开栏目组织机构信息2条,业务工作办事指南10条,法规文件2条,重点领域信息7条。
(二)其他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经信之窗”向公众发布经信工作43期。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在公开后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本单位2018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积极办理回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8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
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调配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岗位人员。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2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中1人专职,1人兼职。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如: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主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19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继续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工作责任,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加大行政公开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政策性文件、重点热点信息、重大行政决策等政务信息,持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保公开工作的完整性和全面性。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附件: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7日
附件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0 |
(二)镇、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0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0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0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二)镇办 | 个 | 0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0 |
(二)镇办 | 次 | 0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 | 个 | 0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注:各子栏目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