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35201/2015-196865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5-01-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经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4〕2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路32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158;电子邮箱:gqjmjbgs@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4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从工作实际出发,着力完善组织管理,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一定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了机构、领导、人员、措施“四到位”,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试行)》、《高青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澄清制度(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我单位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单位不定期抽查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并要求积极开展自查,督促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此外,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内容实用性以及信息获取便捷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本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服务政府、服务群众的理念,积极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渠道建设,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高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