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MB28635201/2025-550282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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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32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158;电子邮箱:gqxjx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化运行,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一)主动公开

以提升信息公开“含金量”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4年累计公开信息600条,比上年度增长5.3%,其中政策宣传类信息20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5条、部门会议信息4条、建议议案类信息9条。持续做好县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电商产业发展、进出口贸易增量、中小企业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多渠道推送政策措施,并做好解读宣传,促进政策落地落实。加强政策解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政策1次,发布文稿、图文解读2篇。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办理12345热线群众诉求460余件、政府信箱群众留言3件,回复及时率、办理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依申请公开

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答复模版,对经典答复案例进行学习,剖析答复内容、适用法条和文本格式,提高答复文书的规范性。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开展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组织业务科室对工信、商务领域法定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合理确定公开事项,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落实公开责任科室。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定人定岗定责,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逐一筛选,确保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发布,对不规范用语进行整改,年内整改问题7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将同一平台开设的多个账号进行合并整合,关停注销“高青工信”微信公众号。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最高青”客户端开设“高青工信”政务号,开展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互动回复等工作。优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建设,合并同类栏目2个。进一步优化“伴企通”小程序操作流程,累计收集企业意见建议80余条,并对照问题类型进行归口处理,使政企沟通更加高效便捷。

(五)监督保障

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时限公开信息。制定《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对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务新媒体运维等内容进行培训,年内开展培训3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需要进一步规范,平台多而乱,突出表现在拥有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且保障力度不够。

二是政务公开培训力度不够,对新政策、新知识缺乏深入学习,导致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与公开要求不符。

(二)改进情况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政府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对在同一平台开设的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内容整合、优化,确保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年内对信息发布不及时的1个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关停注销。

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利用集体学习、跟班锻炼、“新带老”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对政务公开方面的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年内开展跟班学习活动3次,5个科室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4年本机关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4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高政办字〔2024〕11号)要求,制定了《2024年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对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惠企利企相关政策,归纳整理、按要求、按权限向社会进行公开,积极推进各项惠企政策能够落地生根,并及时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疑点及时进行解读,确保在末端落实上做到稳妥可行。进一步梳理待公开事项,按照精益求精的原则做好公开内容,并协调相关科室对所负责的工作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分兵把口,各负其责,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积极向其他区县进行学习交流,借鉴好的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为推进高质量政务公开打好基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1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8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搭建惠企政策公开新平台。多渠道征求企业意见,通过伴企通平台,搭建直通车沟通链路,及时向服务企业专员反馈。及时公布惠企政策,采取简单通俗易懂的方式对相关政策进行白话式解读,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 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