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花沟镇人民政府
标题: 《淄博市高青县花沟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修改) 批前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41XM/2021-512396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04 发布机构: 高青县花沟镇人民政府

《淄博市高青县花沟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修改) 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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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1)镇域范围:镇域:花沟镇行政管辖区域,总面积120平方公里。

(2)城镇规划区范围:镇区西部城镇建设区规划区界为:北至北苑路,南到桃源路,西到燃气站西侧,东到新区路,控制区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镇区东部建设区规划区界为:北至北苑路,南到南苑路,西到工业三路,东到工业一路,控制区总面积约1.38平方公里。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建设部第112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5、《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建设部第145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6、《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建设部第144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0、《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 号)、(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1、《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1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2月)

13、《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J11734—2010)

14、《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6 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1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17、《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18、《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年12月12日起施行)

19、《淄博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标准》(暂定稿)

20、《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

21、其他

(三)规划内容

1、规划期限

    近期:2015年—2020年;

    远期:2021年—2030年;

    远景:2030年以后。

2、城镇性质

高青县南郊以现代生态农业和文化旅游为主导的小城镇。

3、城镇规模

(1)人口规模

镇域总人口规模:2030年3.8万人。

城镇人口规模:2030年2.3万人(镇区1.3万人;肖胡家社区1.0万人)。

(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156.45公顷。

4、镇村体系规划

规划花沟镇村庄等级规模结构为“城镇——农村社区”两级。

城镇:规模23000人(镇区13000人;肖胡家社区10000人);

农村社区:规模15000人(耿家社区、龙桑树社区、唐口社区各5000人)。

5、镇域总体布局规划

镇域总体布局模式为“一园、一轴、一片、一区”。

一园:绿色农业科技示范园;

一轴:田兴路工贸发展轴;

一片:现代农业片;

一区:陈庄—唐口旅游区。

6、镇区空间结构

镇区规划结构为“一轴两片”:

一轴:田兴路城镇发展轴;

两片:城镇建设片、东部建设片。

7、镇区用地布局

在不改变原报批总规的城镇性质和总体格局的前提下,进行了以下调整:

(1)镇区用地和人口规模调整

全面落实永久农田保护制度,核减原镇总规中与永久基本农田冲突的用地。核减后镇区土地由178公顷调整为156.45公顷,远期2030年镇区人口由1.5万人调整为1.3万人。

(2)镇区道路交通调整

为减少过境交通对镇区的影响,取消规划北苑路。

规划形成“两横五纵”的主路系统,两横为田兴路、南苑路,五纵自西向东依次为西苑路、文化路、花兴路、工业三路、工业一路。

(3)镇驻地布局调整

镇驻地原规划镇政务中心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现状镇政府原址保留;小微产业园东侧物流仓储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工业一路东侧增加一处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二、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4日至2020年2月4日。

三、 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政务网。

四、 意见受理地址:高青县花沟镇田兴路1号。

五、 意见受理电话:0533-6785304。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花沟镇人民政府咨询,咨询电话:0533-6785304。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高青县花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