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高青县花沟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修改) 批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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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41XM/2021-51239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花沟镇人民政府 |
一、 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1)镇域范围:镇域:花沟镇行政管辖区域,总面积120平方公里。
(2)城镇规划区范围:镇区西部城镇建设区规划区界为:北至北苑路,南到桃源路,西到燃气站西侧,东到新区路,控制区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镇区东部建设区规划区界为:北至北苑路,南到南苑路,西到工业三路,东到工业一路,控制区总面积约1.38平方公里。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建设部第112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5、《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建设部第145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6、《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建设部第144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0、《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 号)、(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1、《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1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2月)
13、《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J11734—2010)
14、《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6 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1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17、《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18、《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年12月12日起施行)
19、《淄博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标准》(暂定稿)
20、《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
21、其他
(三)规划内容
1、规划期限
近期:2015年—2020年;
远期:2021年—2030年;
远景:2030年以后。
2、城镇性质
高青县南郊以现代生态农业和文化旅游为主导的小城镇。
3、城镇规模
(1)人口规模
镇域总人口规模:2030年3.8万人。
城镇人口规模:2030年2.3万人(镇区1.3万人;肖胡家社区1.0万人)。
(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156.45公顷。
4、镇村体系规划
规划花沟镇村庄等级规模结构为“城镇——农村社区”两级。
城镇:规模23000人(镇区13000人;肖胡家社区10000人);
农村社区:规模15000人(耿家社区、龙桑树社区、唐口社区各5000人)。
5、镇域总体布局规划
镇域总体布局模式为“一园、一轴、一片、一区”。
一园:绿色农业科技示范园;
一轴:田兴路工贸发展轴;
一片:现代农业片;
一区:陈庄—唐口旅游区。
6、镇区空间结构
镇区规划结构为“一轴两片”:
一轴:田兴路城镇发展轴;
两片:城镇建设片、东部建设片。
7、镇区用地布局
在不改变原报批总规的城镇性质和总体格局的前提下,进行了以下调整:
(1)镇区用地和人口规模调整
全面落实永久农田保护制度,核减原镇总规中与永久基本农田冲突的用地。核减后镇区土地由178公顷调整为156.45公顷,远期2030年镇区人口由1.5万人调整为1.3万人。
(2)镇区道路交通调整
为减少过境交通对镇区的影响,取消规划北苑路。
规划形成“两横五纵”的主路系统,两横为田兴路、南苑路,五纵自西向东依次为西苑路、文化路、花兴路、工业三路、工业一路。
(3)镇驻地布局调整
镇驻地原规划镇政务中心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现状镇政府原址保留;小微产业园东侧物流仓储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工业一路东侧增加一处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二、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4日至2020年2月4日。
三、 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政务网。
四、 意见受理地址:高青县花沟镇田兴路1号。
五、 意见受理电话:0533-6785304。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花沟镇人民政府咨询,咨询电话:0533-6785304。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高青县花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