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花沟镇人民政府
标题: 花沟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41XM/2024-54395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9 发布机构: 高青县花沟镇人民政府

花沟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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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防范与处置突发性水旱、台风灾害事件,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淄博市河道管理办法》《淄博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青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花沟镇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事件的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1、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

镇政府成立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指挥、组织、监督、协调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1)镇防指组成人员。镇防指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指挥长,镇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和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常务副指挥,各分管领导任指挥,成员由各委室、管区负责人、镇派出所、镇供电所、镇交管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自然资源服务所、镇卫生院、镇中心小学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2)应对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实行各管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委室负责。镇长负责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协助镇长具体负责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负责相应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各管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为本辖区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镇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镇防指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镇域内相关行业及主要水域防御洪水方案、全镇抗旱和防台风预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及防台风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管区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负责镇级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防台风队伍组织管理,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研究确定应对洪涝干旱台风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镇级洪涝干旱台风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开展镇级洪涝干旱台风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本镇域重大洪涝干旱台风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

3、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镇党委、政府以及镇防指关于防汛防台风工作部署,执行镇防指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服从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顾全大局,团结抗洪。

(1)镇党政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防台风期间各类信息的收发,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舆论导向,负责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2)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好防汛抗旱期间应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工商贸、危化品、烟花爆竹行业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各企业成立抗洪抢险小组,并组织抗洪抢险,汛期降雨过程中,督促各企业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停产、撤人规定,负责各企业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防汛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资金及防汛抗旱防台风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资金,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上级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工程投资。

(3)镇人武部:负责根据汛情、旱情及灾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

(4)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水利防汛抗旱防台风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各主要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主要河道防洪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制定各主要河道防洪预案。及时提供各主要河道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做好洪水调度,组织各河道防洪抢险。制定并监督实施各主要河道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负责各主要河道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预案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防洪、抗旱及防台风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制定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水情、旱情、灾情监测预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维修、清淤清障、应急处理、水毁修复计划。负责全镇农业洪涝旱灾受灾情况统计调度,负责组织落实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协调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资金及防汛抗旱防台风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资金,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上级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工程投资。

(5)花沟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抗旱防台风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

(6)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指导做好镇域内危房、房建和所管理工地的防汛安全工作,协助危房群众转移,按规定实施所管理工地停工停产。防御台风期间,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工地加固或拆除工作。

(7)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全镇洪涝旱灾灾情统计调度;负责受灾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救济工作。

(8)镇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防台风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减灾等经费。

(9)镇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学校度汛安全管理工作,遇重大灾情时,指导灾区学校师生转移,开展临时性抢险自救和灾后恢复等相关工作;负责防汛抗洪时期的医疗保障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10)花沟镇供电所: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11)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对灾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负责组织对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各类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

(12)镇交管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保障优先运送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设备等,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指导公路(桥梁)涉水、涉河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

(13)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小城镇范围内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小城镇范围内防洪排涝以及抢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小城镇范围内枯死树木、树枝清除工作。防御台风期间,负责组织指导小城镇范围内广告牌加固或拆除工作。

三、防汛预警机制

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标准,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表示。

1、蓝色等级(Ⅳ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等级(Ⅳ级):

(1)数镇办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镇办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型河道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因轻度干旱影响农作物受旱或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6)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黄色等级(Ⅲ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等级(Ⅲ级):

(1)数镇办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镇办发生较大洪水;

(3)大型河道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镇办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发生中度干旱影响农作物受旱或影响城市供水困难;

(7)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橙色等级(Ⅱ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等级(Ⅱ级):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型河道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镇办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镇办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镇办发生特大干旱;

(6)发生严重干旱导致农作物受旱面积较大或造成城市供水短缺;

(7)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4、红色等级(Ⅰ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等级(Ⅰ级):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型河道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多个镇办发生特大干旱;

(5)发生特大干旱造成农作物严重受旱或导致城市供水严重短缺;

(6)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四、信息报送与发布

1、主要包括气象、水文、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

2、对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各管区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人员实地查勘,于20分钟内向镇防指报告信息详情;接到较大及以上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各管区防指要在事发后20分钟报告镇防指,同时组织人员迅速核查情况,于45分钟内报告信息详情。旱情信息按照国家防总统一规定的时限上报。

3、镇防指接到较大及以上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并在事发后20分钟内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4、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5、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五、应急响应

1、汛情分级

(1)一般汛情:发布暴雨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消息阶段;日降雨量50-100毫米。

(2)较大汛情:发布暴雨台风警报阶段;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重大汛情:发布暴雨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300毫米以上。

(4)特大汛情:发布暴雨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400毫米以上。

2、防范措施

(1)一般汛情:镇防指副指挥带班,及时组织分析汛情,并在达到暴雨级后及时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汇报;镇防指向各管区防汛机构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汛情信息,根据上级要求下达防汛通知。

(2)较大汛情:镇防指向镇党委主要领导府报告汛情;镇防指副指挥上岗到位,每2小时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汇报一次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汇报;下发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组织指挥全镇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汛情:启动二级响应。镇防指总指挥上岗到位,镇防指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报告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及汛情;镇政府下达防御紧急通知;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本预案分组实施。

(4)特大汛情:启动一级响应。镇防指总指挥上岗到位,镇防指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报告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及汛情;镇政府下达防御紧急通知;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本预案分组实施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3、工作内容

(1)组织指挥:镇防指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各双管单位、委室、管区认真实施本预案。

(2)信息发布:镇防指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其他双管单位、委室、管区如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经镇防指同意。

(3)水利工程调度:镇防指对全镇水利工程实行统一调度。

(4)物资、车辆调用:发生重大汛情时,镇防指有权在全镇范围内根据需要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5)人员物资撤离:各级、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6)新闻采访:报道汛情、灾情必须及时、真实,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须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发布。

4、组织分工

特、重大汛情时,镇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技术指导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决策指挥组 由镇党委主要领导和镇防指总指挥组成。主要职责: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用抢险队伍;负责请示上级政府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2)纪检督查组 由镇纪委、监察室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严格执行镇党委、镇防指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3)抗洪抢险组 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综合统计组 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负责向镇党委、镇防指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和汇总。

(5)宣传报道组 及时落实镇党委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播报任务;及时报道各管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准确报道灾害情况;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6)后勤保障组 负责镇党委、镇防指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六、善后工作  

1、救灾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2、恢复与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管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实和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做好水毁工程修复、物资补充等工作。

3、总结与评估

镇防指要及时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七、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

镇财政部门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经费。灾害发生后,按需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2、物资保障

镇防指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3、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防指应协调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4、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

镇交管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6、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供电保障

镇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应急队伍保障

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9、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防台风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防台风的责任;镇党委应加强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范。

10、宣传教育保障

镇防指要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11、群众转移安置保障

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组织工作。各管区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人员转移工作。

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学校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镇防指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

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等紧急情况时,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管区、委室可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擅自返回。

八、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管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每5年修订1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镇政府批准。

 3、宣传与培训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各管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责任与奖惩

对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管理,由镇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汛情旱情灾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县应急局和县水利局备案。

2、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