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隆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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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6848449750/2022-523606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0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经济开发区 |
一、 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项目位于高青县经济开发区东南侧,具体范围为:隆华科技有限公司周边,黄河东路两侧,北支新河以北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92.51公顷。
(二)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建设部第7号令)、(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改)
《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J11734—201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建设部第144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建设部第112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建设部第145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2017)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年12月12日起施行)
《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2018-2035年)》
《常家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
其他相关规划文件
(三)规划内容
依据《常家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和相关规范,本规划结合区位功能与空间特点,对用地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各地块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落实专项规划内容;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等要求;提出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形式、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划定城市绿线和城市黄线的控制范围;落实市政基础设施;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建议。
1、规划用地
规划总用地面积92.51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92.51公顷。建设用地中以工业用地为主,面积72.69公顷,占比78.58%;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8.08公顷,占比8.73%;绿地与广场用地11.74公顷,占比12.69%。
2、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两轴、三廊、三区”的布局结构。
“两轴”:沿黄河东路、隆华东路形成的两条产业发展轴线。
“三廊”:北支新河、支十七东沟形成两条生态廊道;结合500Kv高压线形成一条生态隔离廊道。
“三区”:黄河东路以北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及黄河东路以南的两片新兴产业园区。
二、 公示时间: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4日
三、 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人民政府网
四、 意见受理地址:高苑路22号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五、 意见受理电话:0533-6968330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33-6968330。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