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正式发文回复同意高青化工产业园扩区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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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6848449750/2024-54924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1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经济开发区 |
11月19日,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正式发文回复同意高青化工产业园扩区申请。至此,高青化工产业园率先在我市六个省级化工园区中完成扩区工作。
经过此次扩区调整后,高青化工产业园在原起步区5.06平方公里范围基础上,调减0.42平方公里,增加2.28平方公里,总面积达6.92平方公里。园区范围调整为东至克黄线以西,西至规划纵五路,南至规划横四路、老支脉河,北至新支脉河,新增可利用土地3000亩,盘活规划不一致而无法利用的土地500亩,将为后续大项目、好项目落地提供充足空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