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常家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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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6848449750/2020-510720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经济开发区 |
一、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项目位于高青县常家镇,具体范围为:向东至山东开泰石化丙烯酸有限公司的东边界,距离常安路约150m,向西跨过田翟路至西常路,向北跨过刘杨路至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北边界,向南至长深高速西延线。规划总用地面积261.90公顷。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46号)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建设部第7号令)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5.《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6.《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7.《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8.《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9.《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0.《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
1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
13.《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
14.《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2017)
15.《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运行稿)
16.《高青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
17.《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2018-2035年)》
18.《常家镇总体规划(2018—2035)》
19.其他相关规划文件
(三)规划内容
1、规划定位
产业定位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生态环境优美、环保安全达标、支撑体系完善、指标控制体系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新材料产业园区。
2、规划用地
规划总用地面积261.9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54.24公顷,水域7.66公顷。建设用地中以工业用地为主,面积170.3公顷,占比66.98%;居住用地26.67公顷,占比10.4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37公顷,占比2.1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75公顷,占比1.08%,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0.25公顷,占比7.96%;公用设施用地1.03公顷,占比0.41%;绿地与广场用地28.05公顷,占比11.03%。
3、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两廊、三轴、五区”的布局结构。
“一心”:镇区综合服务中心。
“两廊”:干四排生态廊道;镇区与产业之间的生态隔离廊道。
“三轴”:田翟路城镇发展轴;大张路产业发展轴;常宁路功能联系轴。
“五区”:生态节能环保材料产业组团;医疗器械材料产业组团;新型纺织纤维材料产业组团;小微企业产业组团;镇区综合服务组团。
4、配套设施
规划范围内设置一处文化设施;一处医疗卫生设施,为常家镇卫生院;一处社会福利设施,为常家镇福利院等。
二、公示时间
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规划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文件反馈至常家镇人民政府。地址:田翟路73号,联系电话:0533-699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