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三十一) 整改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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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6848449750/2020-510721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经济开发区 |
按照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及强化推进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高青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三十一)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关于“重点企业防护距离内搬迁工作推动较为缓慢”问题,汇龙化工煤焦油储罐V7702E设备已停用,并对环保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通过整改,使防护距离达到规定要求,现企业已正常投产运营。按照企业环保防护要求,距离内的村民已搬迁完成,并对旧村土地进行复垦。
以上公示日期: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致电常家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33-6970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