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经济开发区
标题: 高青经济开发区(常家镇)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6848449750/2016-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3-16 发布机构: 高青县经济开发区

高青经济开发区(常家镇)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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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由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如有疑问,请与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33-6970767,邮箱:gqjjkfq@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高青经济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条例》、《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5号)、《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县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交流,通过“政民互动平台”、“12345民生热线”,解决群众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征求意见建议。2015年,收到各类咨询、投诉、建议39条,回复率100%,满意率100%。严格规范服务流程,认真倾听公众诉求,及时回馈群众问询,切实维护公众权益。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重点公开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管委会不断创新信息公开载体,通过公示栏、公开信等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经济开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通告、信息90余篇;网站设置了公告栏等积极公开政府信息。此外,管委会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办公楼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发生针对管委会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有关申诉。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监察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保密审查工作,各科室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规章制度,指定专门人员,收集本部门应公开信息并及时公开,对群众反映问题予以答复。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5年,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但与《条例》的要求以及社会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全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

  在2016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重点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加强学习,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时效,完善公开平台,继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开展。二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做到及时、全面、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