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经济开发区
标题: 高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6848449750/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4 发布机构: 高青县经济开发区

高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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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1日始,至2021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部联系(地址:高青县开泰大道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邮编:256300;电话:0533-698971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向各业务科室通报不及时公开信息情况,表彰先进科室,激励后进科室。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重要部署执行情况信息8条;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信息5条;主动公开部门文件2件;在财政信息专栏,主动公开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及2021年度财政预算;在公共资源配置方面,主动公开政府采购询价、成交公告21条。2021年共收到市民投诉61件,回复率100%,满意率96.7%。市民重点关注领域前三位分别是生态环境、交通安全、经济纠纷。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未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确保“应公开、尽公开”,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清理废止、失效的政府信息,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有效。结合实际情况,设有政务公开栏,每月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重点领域信息在公开栏长期公开,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目录,根据开发区工作实际情况,专门申请设立“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目录,及时发布开发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方面的信息。并根据市民关注度,优化调整主动公开目录排列顺序,方便信息浏览查阅。

(五)监督保障

3月份印发了《高青经济开发区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由综合部承担,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承办信息公开日常工作。2021年开发区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重点培训“依法主动公开”,加强和改进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提高办理时效,促使工作人员答复申请时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一是在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上不够严格,存在“打折扣”、“应付”的工作态度。二是政务公开培训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多彩,取得的培训效果不够好。三是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还不够通畅,信息形成后的发布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将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抓制度落实,由综合部对各科室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检查,督促制度落实落地。二是向政务公开工作先进省市县学习工作经验,开展多种学比赶超培训,丰富学习内容,以学促干。三是通过机关全体会议的形式,强调政务公开工作中部门配合的重要性,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各项规定,制定了《高青经济开发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重点做好重要部署执行及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已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共承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0件,承办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1件。1件政协委员提案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专题集中公开提案人、提案原文、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创新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每周调度重点项目进度,将项目建设进度表包括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办公楼大厅LED屏进行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并将需解决的问题着重标红显示,接受监督、自我加压、分析原因、靶向施策、明确解决时限,助推项目进度。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