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转发《淄博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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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3703225614052940/2019-182953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金融办 |
关于转发《淄博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淄博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实施方案》(淄银发〔2019〕7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淄博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实施方案
2019年6月20日
关于转发《淄博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淄博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