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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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020/2023-535189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2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高交政〔2023〕5号
局属各科室、单位:
根据《淄博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淄交法〔2023〕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提高交通运输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下列要求抓好落实。
(一)检查过程中,要统一使用规范执法文书,每次检查要整理形成一套完成资料。特别注意入企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牵头科室(单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定期整理检查资料归档,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局法制科存档。
(二)坚持公正高效。检查人员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交通运输环境。
(三)检查计划实施过程中如遇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动态调整检查计划,报法制科备案。
(四)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检查实施到位、结果公示到位、后续处理到位。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发起科室 |
1 |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的监督检查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含线路经营)监督检查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企业(含线路经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不低于1次 |
4月-11月 |
客运科 |
2 |
对公路的监督检查 |
对涉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抽查 |
县级许可的涉路工程建设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4月-11月 |
路政养护科 |
3 |
对水路运输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
水路运输经营市场监督检查 |
水路运输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不低于1次 |
4月-11月 |
港航科 |
4 |
对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港口岸线使用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港航科 |
5 |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 |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不低于1次 |
4月-11月 |
规划建设科、规划科 |
6 |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督查 |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不低于1次 |
4月-11月 |
规划建设科、规划科 |
7 |
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不低于1次 |
4月-11月 |
规划建设科、规划科 |
8 |
对航道通航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航道通航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港航科 |
9 |
对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内河船舶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港航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