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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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020/2022-533032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0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
一、编制背景
2018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18〕5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有效期3年,现已到期,近日,交通运输部新发布《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2号)。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三、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有关要求,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2018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18〕5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有效期3年。《考核办法》出台实施以来,各地考核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开展,对于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此次未对《考核办法》内容进行调整,以规范性文件重新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文件共七个章节,主要概括了文件实施的主要原则,出租汽车企业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等级划分情况,出租汽车企业服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此外,文件还包含了具体的奖惩措施和部分专业用语的含义等需要关注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