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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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郑行军、郭爱花、聂兆迁
主办单位: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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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郑行军、郭爱花、聂兆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李中路黑里寨镇政府至邹平界段提升改造工程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推进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建管养运长效机制,我县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对我县部分农村道路进行提档升级2017-2018年对符合规划的李中路高淄路至黑里寨镇政府段进行升级改造,极大地方便的周围群众的出行。李中路黑里寨镇政府至邹平界段因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没有建设用地规划,暂时不能进行路网提档升级加宽改造。

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关注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26日

 

(联系单位:高青县地方道路管理处,联系人:孙孔彬,

电话:6966617,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代表委员会)

关于尽快实施李中路黑里寨镇政府至邹平界段提升改造工程的议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