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020/2023-540990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1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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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高青县黄河路106号

联系电话:0533-6961548

电子邮箱:gqjtjbgs@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6300

三、执法机构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信息(点击可查看)

四、执法人员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点击可查看)

五、执法权限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

具体执法职责详见《高青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点击可查看)

六、执法权限

行政许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审批;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行政处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审批行政处罚;对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处罚;对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事故的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对拒绝、阻碍水运监督检查的处罚;对违反船舶安全监督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船舶登记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内河运输船舶向水体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的处罚
         行政强制: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的扣留;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的拆除;对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拆除;对道路、河道、航道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清除;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或者限制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或浮动设施等;强制拆除养殖、种植设施,清除养殖、种植的植物、水生物或设置的永久性固定设施

行政裁决: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的裁决

行政检查: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公路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对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对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船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航道通航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交工核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竣工鉴定;公路路产损坏责任认定;出具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确认;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行政奖励: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奖励

 

七、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八、承办机构

行政许可:运输管理科、高青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客运科、高青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驾培科、高青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港航科、高青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路政养护科、高青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规划科

行政处罚:高青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港航科

行政强制:高青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港航科、高青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港航科

行政检查:运输管理科、高青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港航科、高青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路政养护科

行政奖励: 高青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客运科

行政奖励:高青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客运科

行政确认:运输管理科、高青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客运科、高青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驾培科、高青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路政养护科、规划建设科

九、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通知申请人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

行政强制: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和公告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裁决:申请、立案、通知、答辩、审查、裁决、执行

行政奖励:受理-审查-决定

十、办结时限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行政奖励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裁决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确认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98126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0

邮政编码:2563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内

邮政编码:256300

 

 

行政诉讼机关:高青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邮政编码: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