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启动城区芦湖路南延至县化工园区的建议》的答复(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号建议)
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48
建议人: 樊新军、王江华
主办单位: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1-06-1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樊新军、王江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城区芦湖路南延至县化工园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积极向上级争取,规划建设起自高青,经桓台县、邹平市连接文昌湖区的道路已列入十四五规划。我县自芦湖路南外环段至小清河段长9公里,按照路面宽24米,路基宽25.5米,形成一条连接高青、桓台和文昌湖的南北通道,使我县与市区充分融合,为台湾工业园的发展提供交通支撑,同时也与邹平互联互通。该项目已列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完成后我局将积极争取早日将该项目列入建设计划。

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关注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5日

关于启动城区芦湖路南延至县化工园区的建议:县政府将县城城区道路芦湖路南延至县化工园区支脉河路,实现县化工园区与县城互通互联,打通高青南北便捷通道,提升县化工园区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