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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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020/2026-558649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及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指引。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高青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所列各抽查事项的实地核查。除实地核查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适当方式进行检查。本工作指引适用于道路危险(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汽车维修企业等各类检查对象。
抽查事项清单、各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组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以及检查对象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匹配、结果公示等工作,均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完成。随机核查前,可根据需要查阅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等基本信息,初步了解企业的存续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
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时,要根据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合理确定抽查对象库,同一年度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可加大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实地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核查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检查结果应当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详见《淄博市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见附件)。
附件:《淄博市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