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高青县恒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受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020/2024-538555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14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高青县恒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受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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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制度

一、为快速、有效处理市民有关我们公司的投诉问题,成立投诉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瑞刚

成员:郭海波、郑春生、崔雷、孙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出租科,郑春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处理流程

1、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投诉受理登记、分类、转办等工作。

2、投诉件要在1-2个工作日内交到相关科室办理。

3、相关科室要迅速联系当事人调查核实情况,做出处理意见并做好反馈、统计、归档等工作。

4、投诉受理后要在3-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投诉人,并结案归档,如遇特殊投诉件在规定之日内不能结案的需请示领导延长办理期限。

5、内容重要、情况特殊和涉及行业稳定的情况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6、不得泄露主管部门、单位、企业机密及从业人员和投诉人的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到遵章守纪、文明驾驶、文明服务。

8、对投诉一经查实属于从业人员责任的,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