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的建议》的答复(县十八届人大四次第7号建议)
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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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张新村、韩飞飞
主办单位: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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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村、韩飞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通工作对于县域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的生产生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为深入推进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建管养运长效机制,我县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对我县部分农村道路进行新改建、路面状况改善。2025年我局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20公里,路面状况改善120公里,充分保障群众出行便利与安全,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同时为服务民生需求,提高交通安全,保障道路使用寿命同时开展县级道路日常养护项目。现“四好农村路”与县道日常养护项目均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广泛吸引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竞争。

现农村道路建设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 3311-202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等相关建设规范进行设计建设。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1日

一是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促进农村地区道路建设有序协调发展,科学制定农村道路发展规划,有限考虑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规范农村道路建设标准,健全农村道路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基础管理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二是加强农村道路的养护管理,推进农村道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实现“管养分离、事企分离”。因地制宜灵活采取多种养护模式,推行道路养护责任制,尽量通过投标选择养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