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保障农村道路安全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85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085
建议人: 李坤
主办单位: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5-06-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农村道路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通工作对于县域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的生产生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农村道路的设计、验收等环节均由交警部门参与,在项目设计环节组织交警等相关部门召开设计交底会议,在验收环节会组织交警等部门召开项目验收会议。

现农村道路建设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 3311-202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等相关建设规范进行设计建设。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30日

建议: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安防水平。推进落实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进一步细化建设要求,并将其纳入农村道路建设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2、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支撑保障。推动建立建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醒、督促、约谈制度》等系列制度,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3、强化道路管理,提升安全系数。积极完善农村道路规划与验收机制,加强农村道路网络的防护质量与安全水平。从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到运营各个环节出发,构建“安全审计”机制,系统地检查、消除防治农村道路中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