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关于印发《高青县交通运输局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020/2024-54914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9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高青县交通运输局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9
  • 字号:
  • |
  • 打印

关于印发《高青县交通运输局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单位∶

现将《高青县交通运输局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9日

 

 

为加强我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引导和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化服务,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加快推进全县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有法律法规依据、有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有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的要求,聚焦道路货运、道路客运、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水运、交通工程等交通运输重点行业监管领域,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更好服务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根据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和信用综合监管评价需要,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谁产生、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单位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监督检查、奖励信息、投诉举报等)进行归集,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常态化。

(二)全面组织开展信用评价

各行业科室要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制度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健全道路货运、道路客运、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水运、交通工程等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的信用评价制度,实现我县交通运输行业重要领域信用评价全覆盖。各行业科室严格按照确定的信用评价制度标准,全面开展信用评价并及时通过“信用交通·山东”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市场主体评价结果。鼓励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参与信用评价工作,待市场信用评价形成一定规模后,将结果纳入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3、加强信用信息查询。在行业监管、服务过程中加强信用中国(山东)、信用交通·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网站的查询使用(含处罚信息),采信上级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

4、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修复机制。信用主体认为信用评价结果有误提出异议,各行业科室、单位要认真核实答复,评价有误的信用信息不得作为信用评价依据。对失信的市场主体,要鼓励其主动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修复遵循依法依规的原则。失信市场主体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应适当减少或清除相关信用评价指标扣分。

(三)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确定信用风险等级。为确定统一的监管标准,有效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由低到高确定为四个信用风险等级,即“低风险、一般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并与现行信用评价标准(信誉质量考核结果)建立对应关系。信用风险对应等级原则上在本年度信用等级未明确前,按照上年度信用等级确定信用风险对应等级。本年度信用等级确定后以及有关信用等级动态变动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用风险对应等级。

2、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各行业科室要制定本领域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办法,积极通过前述各级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监管对象信用信息,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的基础上,以信用评价结果(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信用风险等级(质量信誉高低)为依据,结合实际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监管。若本领域无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可根据本领域实际情况结合现有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制定本领域信用评价制度进行评价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前述所有评价依据中,若后续上级对本领域信用评价明确统一标准或要求执行本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则按上级要求执行。

(1)对信用低风险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过程中适当减少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条件的可以落实“非请勿扰”、“免检免扰”等措施。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措施。同等条件下在评优评先方面具有优先权。如出现严重失信行为,降低其信用等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专项检查、安全检查、上级部门对监管频次、覆盖范围等有要求的检查从其规定,不受本方案限制,下同)

(2)对信用一般风险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过程中,在保证监管频次和比例的基础上,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宣传、业务指导等服务,帮助其提高信用等级。

(3)对信用中风险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过程中,可适当增加检查比例和频次,对其提供政策法规宣传、业务指导等服务,提高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提升企业的合规经营能力,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信用警示约谈。

(4)对信用高风险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依法依规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对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主体实行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评优评先等惩戒措施。

3.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各行业科室、单位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有关信用风险等级清单,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工作中,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各风险等级的抽查比例及频次,不断提升监管质效。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信用监管是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我县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细化落实措施。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制定出台本领域的信用评价制度或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完善信用等级与监管措施挂钩制度,促使信用监管真正落地生效、发挥作用。

(三)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披露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关联、适当的原则,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结果公开应严格遵照《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及省市有关要求,未经允许不得违规公示公开,不得擅自将评价结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