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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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020/2025-554863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0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互联网运行工作的通知(中交通信[2019]63号)、关于做好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鲁交运函[2020]17号),对于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2年未审验的,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将依法予以注销。
如有异议和问题,请与高青县交通运输局联系咨询。电话:0533-6983509。特此公告。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