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020/2026-558842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6-26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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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27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19、20条有关法律规定,决定依法注销淄博群邦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公告时间为10天,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该业户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回原许可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特此公告。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