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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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020/2026-558842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2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27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19、20条有关法律规定,决定依法注销淄博群邦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公告时间为10天,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该业户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回原许可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特此公告。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