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高青县交通运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020/2023-538148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高青县交通运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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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交通运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县政府《高青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淄博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预案和《高青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3 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防汛防台风期间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道路、水路交通运输或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事故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事件。

2012年3月12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了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的分级标准(下称分级标准),这是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作为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广泛参与、依法依规。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格局。严格依法制订和规范管理预案,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应急准备、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统一指挥、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在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等级,在属地为主的前提下,实施分类、分级响应。

(3)以人为本、科学施策、快速高效。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和信息化平台的辅助决策作用,快速开展应急响应,提高应急效能和水平。

(4)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并按规定认真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战时“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在资源共享机制下,团结合作,与相关部门合力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属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

(1)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

(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3)决定和部署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4)贯彻落实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关于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的其他工作。

 2.2办事机构

  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环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安环科科长任副主任。

具体职责如下:

(1)协调防汛防台风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

(2)组织编制、修订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3)负责搜集、核实和处理防汛防台风相关信息,督促落实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4)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综合应急培训和演练。

(5)负责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的联络与协调工作。

(6)负责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工作机构

根据事件分类和单位职责,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设置公路保通保畅、水上交通、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城市交通等5个应急工作组,作为交通运输防汛防台风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各应急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责任单位及职责是:

(1)公路应急工作组设在路政养护科。负责全县农村公路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负责向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上报、向有关单位通报灾情信息,布置预防措施,检查应急处置队伍、物资及器材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演练,指导基层预案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各服务所等基层单位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承办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单位由路政养护科、规划建设科、相关工程专班和相关企业组成。

(2)水上交通应急工作组设在港航科。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审定全县水上交通应急设施、设备配备规划,协调处置水上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事后评估等工作,承办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单位由港航科、各服务所和相关企业组成。

(3)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设在运管科。负责道路运输防汛防台风应急保障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负责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以及应急保障车辆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拟定应急运输车辆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单位由运管科、客运科、汽修科、各服务所和相关运输企业组成。

(4)交通工程建设应急工作组设在规划建设科。负责全县公路、水路等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交通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和管理;组织指导本领域有关防汛防台风应急演练、处置工作;承办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单位由规划建设科、规划科、相关工程专班和相关企业组成。

(5)城市交通应急工作组设在客运科。负责城市公交客运、出租客运,以及公交枢纽、汽车维修、驾驶培训等领域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公共交通应急保障车队,承办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单位由客运科、汽修科、驾培科、各服务所和相关企业组成。

2.4局机关协调机构

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局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局机关成立综合协调组、恢复重建组和总结评估组,与局应急工作组一道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安环科组成,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统一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部门报送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文件、信息和对外宣传,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恢复重建组:由规划建设科、财审科、路政管理科和相关责任科室人员组成,总工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交通运输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交通运输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总结评估组:由局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类别指定组长,由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专家组、局安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组在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终止交通运输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恢复重建组、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宣布解散。

2.5 现场指挥(指导)工作组

发生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组成现场指挥(指导)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当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政府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牵头部门时,由主要领导任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其他部门牵头政府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时,局可派出一名局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任现场工作组组长。

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县政府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要求,落实行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2)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交通应急救援力量的现场指挥和调度,提供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掌握应急处置动态状况,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县政府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测和预警

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风险评估与分级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预测预警的主要内容

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诱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风险因素、突发事件的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等。

3.2预测预警的信息渠道

(1)县政府应急局及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卫计、发改、公安部门发布的可能引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2)局属各责任科室、服务所提供的可能引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

(3)其他有关单位及公众发布或提供有关的可能引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

3.3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分级,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需要承担紧急人员、物资运输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

Ⅱ级(橙色)重大。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需要承担紧急人员、物资运输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

Ⅲ级(黄色)较大。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市以内;急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需要承担紧急人员、物资运输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

Ⅳ级(蓝色)一般。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主干线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内;急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需要承担紧急人员、物资运输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

3.4信息报送与处理

(1)预警信息核实与确认。局属责任科室和各服务所要及时、准确地向局报告防汛防台风的有关情况。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加以记录和核实,判定预警级别,按规定向局领导报告。对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立即按程序向县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相关信息。
  (2)信息发布内容和渠道。局及相关责任科室要按照地方政府的授权,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各单位应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电子显示屏等方式通告相关信息。要积极与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合作,建立交通运输应急信息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

(3)积极做好相应准备。各责任科室、各服务所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下列措施:启动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按照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指导交通运输企业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运力和装备,检测用于疏运转移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加强对客货场站、水上设施、施工工地及主要道路等主要部位和环节的巡查维护。

4 应急响应

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健全应急处置应对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
  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流转和报送应遵循及时快速、准确高效、分级报告的原则。

(1)报告的责任主体。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和相关局属责任科室、当地服务所报告。当地服务所、相关局属责任科室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2)报告的时限和程序。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服务所或相关局属责任科室应立即核实并在半小时内将事件信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县局,最迟不能晚于2个小时。信息报出后必须进行电话确认。

特殊情况不能在2个小时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的,应先以电话形式报告,并说明理由,待条件允许时再补充。

(3)报告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4)信息的接收、流转和跟踪。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核实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按照规定向局领导、县政府和市局报告;根据需要向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通报;及时将上级或局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服务所、局属责任科室要及时掌握防汛防台风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4.2先期处置

事发地服务所、相关责任科室和事发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4.3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分别由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一般事件(Ⅳ级)由县交通运输局在县政府或市局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响应。

除Ⅳ级预警或应急响应外,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还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已引起县政府和公众特别关注的、局认为需要予以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2)根据县政府要求,需要局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3)按照县政府部署由局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4.4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部署进行处置。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Ⅳ级响应:

(1)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2)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3)Ⅳ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局机关协调机构、相应工作机构分别按照职责分工, 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定现场指挥(指导)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指导)处置工作。

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由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局及有关单位提出请求。

4.5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时,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向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提出Ⅳ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

4.6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交通基础设施功能得到恢复;

(3)应急运输保障任务基本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结束;

(5)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6)受危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件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7)县政府宣布应急响应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应急工作组配合县政府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防汛防台风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车辆、装备和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2调查与评估

总结评估组具体负责Ⅳ级响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并于应急响应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成效、预案的适用性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主要内容。

5.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区域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4新闻发布与宣传

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发布交通突发事件新闻通稿、预案启动公告、预警启动与应急响应启动公告、预警终止与应急响应终止公告,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解释说明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问题、澄清和回应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错误报道,宣传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动态。

6 应急保障

6.1专家组
  公路保通保畅、水上交通、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等4个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组责任单位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或与市局应急管理专家库建立联系渠道,为行业领域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拟定、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6.2应急队伍

局属各责任科室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1)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路政养护科负责本级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2)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港航科、运管科按照“平急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负责组建本级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应急运输保障车船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0岁之间、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有关政策法规等。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在交通运输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县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3物资保障

局属各责任科室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牵头建立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抢险设备、相关物品等应急物资数据库,并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以及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等方式,保证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需要。

数据库要明确储备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和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强化对物资储备的管理,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调动及时、满足需要”。 

6.4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财审科进行总体编制报请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解决,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负责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 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各责任科室和相关单位应当对与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培训。

7.2预案演练

局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有关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活动。局属各责任科室和各服务所要结合单位和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7.3责任与奖惩

交通运输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后满3年要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总体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8.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络表

职务

姓名

单位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组长

吕  凯

淄博惠青黄河公路大桥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6965999

13869330235

副组长

孙广义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6969338

18553333799

李贡海

淄博惠青黄河公路大桥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6980588

15653332007

史  泉

淄博惠青黄河公路大桥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6980577

13573376542

任传峰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6980566

18678150204

马立冬

淄博惠青黄河公路大桥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6961808

18805336088

王超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6967817

15288937809

 

 

 

 

卢传宏

县交通运输局一级主任科员

 

13853392606

赵学军

县交通运输局二级主任科员

6953598

13335223877

孙永峰

淄博惠青黄河公路大桥服务中心六级职员

 

18606432666

何象鹏

县交通运输局正科级干部

 

13969333188

张  莹

机关党委副书记

6968336

18653318804

彭  皓

办公室主任

6970177

18678201123

陈汉忠

财审科科长

6962319

13583360528

许德海

安环科科长

6968889

18678225567

孙晓庆

法制科科长

6983789

15953368692

张  磊

规划建设科科长

6966617

13589523015

胡  涛

运管科(货运科)科长

6952227

13668839927

郭兆军

客运科科长

6961060

13589553049

宋开庆

驾培科科长

6961060

15653335558

张洪让

汽修科科长

6985139

18653356197

杨建勇

港航科科长

6968081

15053329707

李  钰

规划科科长

6960052

15206677261

李  宁

路政养护科科长

6322623

15762846786

孙元强

田镇服务所所长

6966899

15964492188

司志兵

青城服务所所长

6716260

13853317568

翟成峰

高城服务所所长

6310098

18678228511

郭  锐

黑里寨服务所所长

6765520

13969333877

付永江

唐坊服务所所长

6356580

17660272167

魏金德

花沟服务所所长

6788885

13969376190

                                                                                                 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许德海(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