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关于印发《高青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020/2023-54088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4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高青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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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淄博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高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高青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属地负责,县级督导;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高青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局分管环保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运管科、客运科、规划科、规划建设科、路政养护科、汽修科、驾培科、港航科,各服务所等有关负责同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环科

(二)机构职责。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职责

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对交通运输各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事项。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期间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高速公路、县乡道、地方铁路、水运)施工、养护扬尘及施工工程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的落实,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更新《扬尘源清单》中的施工项目清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乡道路保洁措施;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责任单位:规划科、规划建设科、路政养护科依照职责分工负责

2)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城市公共交通保障应急具体措施,督导公交公司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指导公交公司加强车辆的日常技术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保证在重污染天气全勤运行;合理增加调度车辆,确保公交车运力保障,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责任单位:客运科

3)建立全县重点运输领域应急信息快速发布渠道,配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做好运输企业错峰运输、限行等措施;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责任单位:运管科牵头,各服务所依照职责做好配合

4)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汽车维修企业应急响应工作;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责任单位:汽修科

5)监督港口码头企业做好作业区内堆场扬尘管理;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责任单位:港航科

6)局办公室、驾培科分别负责指导监督各自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三、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 (AQI)为指标 

1、细颗粒物 (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 (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

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 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

持续24小时及以上

2、臭氧 (O)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1、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O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发布O预警时,启动O重污染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接到县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下达应急响应命令后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启动相应应急措施。

(三)应急响应措施

1. PM2.5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通过公交车广告屏等方式,在预警期间滚动发布提示信息等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倡导绿色出行督促指导公交公司接到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做好应急车辆和人员准备,并组织人员对所属线路和重点站点进行监控,密切关注客流变化。

执行县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重大项目严格落实减排措施。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项目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对辖区内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加强巡视巡查,提升漏洒清理及时性

2. PM2.5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运力投放,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执行县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PM2.5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料场、预制场、拌和场管理,落实洒水、降尘等措施。

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要求,做好临时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

所有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尘保护作业,未做好自身雾霾保护的,不得上路检查、作业。

4、O应急响应措施。停止汽修企业喷涂作业

(四)响应终止

县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后,应急响应自然终止。

(五)总结报送

各单位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各单位要及时报告日应急相关工作情况,并在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后2日内向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次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总结,包括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应急响应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是一项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重点,抓好本单位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反馈信息。各单位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短信和工作微信群信息随时关注并及时回复,按要求落实应急方案和各项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助,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对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制度保障,落实措施到位。局属各单位要落实本行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对本行业(领域)执行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开展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到实处。

、其他

案为在政府整体预案指导下的专项实施方案,服从上级的统一领导部署。本案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将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高交政〔2023〕15号关于印发《高青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