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高青县极端恶劣天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020/2023-541689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高青县极端恶劣天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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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极端恶劣天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极端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增强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系统极端恶劣天气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交通畅通,全力保障受灾群众转移疏散、救灾物资的运输,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极端恶劣天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完善体系、有效衔接,高效应对、依法规范”的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雨雪冰冻灾害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淄博市极端恶劣天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青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发生的Ⅳ级及以上极端恶劣天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极端恶劣天气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雷雨)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雷电、冰雹、大雾、道路结冰等。

2.应急指挥机构

2.1 指挥机构

局成立“高青县交通运输局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是高青县交通运输局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灾害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由局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局属有关科室、服务所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环保科,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指挥部各项命令。

2.2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公路组、水上交通组、交通工程组、运输保障组、综合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局安全环保科牵头,局办公室、局属各有关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作,起草通知、重要报告、综合类应急文件,向市交通运输局、县专项指挥部报告极端恶劣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组。由局路政养护科牵头,规划建设科、各服务所等配合。负责积极开展公路应急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水上交通组。由局港航科牵头。负责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临近区县水上交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4)交通工程组。由局规划科牵头,规划建设科等配合。负责积极开展交通工程建设应急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5)运输保障组。由局运输管理科(货运科)、客运科牵头,各服务所配合。负责组织协调调度交通运输应急车队,为人员疏散、物资运输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6)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牵头。负责协调安排应急处置所需办公场所、办公用品、车辆及其他物资,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后勤保障。负责为指挥部和工作组提供极端恶劣天气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过程中网络、视频、通信保障。负责及时收集指挥部工作动态,做好新闻发布、媒体采访和舆论引导,负责发布极端恶劣天气灾害交通运输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3 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由指挥部派员带队,相关工作组派员参加。按照工作部署,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3.预防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各单位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风险早期识别能力,指导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对易冻、易堵、易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进行风险辨识,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全面加强公路巡检频次,加强桥隧、港口、航道等重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巡查和维护,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极端恶劣天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将极端恶劣天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分为三类:

(1)人员伤亡或社会经济损失风险:主要包括极端恶劣天气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路面湿滑、坍塌,导致人员受伤、死亡或财物损失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

(2)交通行业运营受阻风险:主要包括极端恶劣天气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其他交通枢纽及场站的运营受阻,导致需紧急疏散、转移或安置滞留人员、货物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

(3)交通工程建设施工中断风险:主要包括极端恶劣天气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交通工程建设施工中断、施工人员伤亡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健全各类极端恶劣天气灾害预警信息监测制度,做好与应急、气象、公安等部门极端恶劣天气灾害信息的共享和协调联动。

3.2.2  预警

(1)预警分级

极端恶劣天气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防御响应

指挥部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及时转发预警信息,组织会商研判。收到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信息,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防御响应,相关工作组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并启动日调度机制,各工作组调度本领域防御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防范突发事件发生。

3.2.3 防御响应终止

当接到气象部门解除预警的信息后,指挥部进行会商评估,认为极端恶劣天气灾害预警对交通运输无影响或影响可以控制后,发布降低防御响应级别或终止防御响应。各工作组要认真总结防御响应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工作,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按照《高青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执行。

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分析研判突发事件信息,追踪事件进展,掌握最新动态,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地相关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重点防范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并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 响应级别

根据极端恶劣天气灾害突发事件的等级、处置难度、影响范围和可能后果等,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对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应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3 分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极端恶劣天气灾害突发事件,采取但不限于以下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指挥部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开展救援行动。同时,将信息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和县专项指挥部。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情况。

(2)指挥部工作组进入24小时值班值守,全面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汇总参与应急处置单位的情况汇报和工作动态。

(3)超出县交通运输系统处置能力的,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支援。

4.4 响应终止

经指挥部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由综合协调组提出终止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经指挥部同意后,或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发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指挥部负责人宣布终止突发事件的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转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4.5 总结评估

极端恶劣天气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及时对交通运输系统极端恶劣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总结评估,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实效,深入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交通运输各单位应加强专业或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应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社会救援力量等加强应急协作。

5.2 装备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分类储备和管理的原则,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物资储备、使用管理工作。

5.3 技术保障

加大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发投入,不断完善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决策、指挥等系统;支持和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不断健全应急专家库,提高防范和处置极端恶劣天气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

5.4 资金保障

加强极端恶劣天气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经费保障,协调将极端恶劣天气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预案管理

6.1 预案衔接

局制定的极端恶劣天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的原则”,极端恶劣天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与上位预案主动对接,确保预案衔接顺畅。

6.2 预案演练

交通运输各单位、有关企业等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力量拉动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6.3 宣传与培训

交通运输各单位要加强对预案的培训,确保指挥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处置流程等。加强公益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6.4 预案评估和修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县交通运输局应组织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按规定备案:

(1)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5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6.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高青县极端恶劣天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附件

高青县极端恶劣天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一、防御响应启动条件

序号

Ⅰ级防御响应

Ⅱ级防御响应

Ⅲ级防御响应

Ⅳ级防御响应

1

国家、省、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或冰冻Ⅰ级预警,且影响范围覆盖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分地区。

国家、省、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或冰冻Ⅱ级预警,且影响范围覆盖 2个及以上市大部分地区。

国家、省、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或冰冻Ⅲ级预警。

国家、省、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或冰冻Ⅳ级预警。

2

根据上级要求启动I级防御响应

根据上级要求启动Ⅱ级防御响应

根据上级要求启动Ⅲ级防御响应

根据上级要求启动

Ⅳ级防御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序号

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

1

造成高速公路、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或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 24小时以上的

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2

造成航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72小时以上,并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

造成航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 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造成航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内河航道严重堵塞, 并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

 

    三、高青县极端恶劣天气交通运输防御响应措施

当接到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但不限于采取以下防御响应措施:

(一)公路管理领域极端恶劣天气防御响应措施

防御响应启动后,公路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路管理养护单位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1)针对极端恶劣天气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与气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

(2)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科学合理利用传统方法和现代化手段,多渠道及时发布公路路网运行信息,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公路交通气象预报信息。

(3)准备好沙袋、铁锹、融雪剂、防滑料、除雪车、清障车等应急装备物资,必要时摆放到桥梁、坡道等重要节点。

(4)通过广播、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公路路网运行信息,提示、引导社会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二)水上交通领域极端恶劣天气防御响应措施

防御响应启动后,水上交通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1)针对极端恶劣天气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加强水路安全巡查。

    (2)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科学合理利用传统方法和现代化手段,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水路交通气象预报信息。

(3)准备好应急装备物资,必要时紧急疏散安置滞留在港口码头的旅客、车辆;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及设施;督促内河运输企业严格落实“逢四不开”和船舶防碰撞措施,加强渡口渡船和浮桥安全管理,内陆水域客船、渡船、旅游船等,风力超过四级一律不得开航。

(三)道路运输领域极端恶劣天气防御响应措施

防御响应启动后,运输保障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1)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通过广播、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信息,提示、引导社会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2)针对极端恶劣天气特点,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确保驾驶员熟练掌握安全行车知识,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对旅客行包的安检力度,严防“三品”进站上车,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把好客运站源头安全关。

(3)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备齐车辆防滑链、除雪工具、防洪工具等设施设备,加强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农村客运班线、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公共汽车途经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进行现场勘验,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行车安全,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时,及时停运。督促客运站经营者提前做好雨雪、台风、大雾、结冰等恶劣天气旅客聚集及除雪除冰等站内环境整治的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4)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车载定位终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的全过程监控,强化恶劣天气下车辆运行的动态监管,严禁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严禁恶劣天气冒险行驶,发现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消除隐患。

(四)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极端恶劣天气防御响应措施

防御响应启动后,交通工程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1)针对极端恶劣天气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

(2)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通过广播、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信息。

(3)指导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加强交通在建工程、施工机械、职工宿舍等的安全巡查,强化防寒、防风、防火、防中毒、防触电等措施,做好一线建设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施工安全条件评估,不能确保施工和人员安全时,要坚决停工。

四、高青县极端恶劣天气交通运输应急响应措施

    当接到上级发布的应急响应指令后,应采取但不限于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公路管理领域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极端恶劣天气造成灾害后,局指挥部指导公路组和公路管养单位,根据灾害情况,采用有针对性的公路应急抢修保通处置措施。

(1)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采取警车带道、间断放行、车辆分流等措施,保障干线公路畅通。

(2)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尽量避免或减轻公路阻塞。

(3)组织力量及时清除路面积雪、碎冰、障碍物等,确保公路畅通。对可能或已经结冰的路段,特别是桥梁、坡道、弯道,及时采取撒盐、撒沙等融雪措施。

(4)加强桥梁、坡道、弯道等重要点段的巡查,及时与公安等部门互通信息,发布公路路网运行信息。

(5)组织力量对管辖公路故障(事故)车辆实施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持交通秩序。

(6)对于难以在短期内清除冰冻、障碍物的公路,报请当地政府救灾指挥机构协调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驻地部队、武警部队等社会力量进行除冰、清障。

(7)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提出启动高青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建议,并按照相应预案进行处置。

(二)水上交通领域极端恶劣天应急响应措施

极端恶劣天气造成灾害后,局指挥部指导水上交通组和水路运输企业,根据灾害情况,采用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

(1)负责加强水路安全巡查。

(2)组织协调水路应急运输的组织保障,及时协调调配船舶,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做好港口滞留人员的疏散和生活保障。

(3)做好县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做好内河通航水域遇险人员、船舶的救助打捞工作。

(4)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提出启动高青县县辖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建议,并按照相应预案进行处置。

(三)道路运输领域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极端恶劣天气造成灾害后,局指挥部指导运输保障组和道路运输企业,根据灾害情况,采用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

(1)加强应急人员值班值守,开展线路巡查,确保行车安全,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线路,及时停运。

(2)车站配置防暑防寒防冻物资,及时清理积雪,铺设防滑垫、设置防滑提示牌、进行安全提示广播等,做好乘客出行引导,保障乘客安全进站乘车。

(3)组织应急运输车队,并确保车辆、人员符合应急运输要求。强化电煤、油气和粮食、肉禽、蛋奶、蔬菜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确保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平稳有序。

(4)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配合公安、应急、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四)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极端恶劣天气造成灾害后,局指挥部指导交通工程组和相关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根据灾害情况,采用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

(1)指导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加强交通在建工程、施工机械、职工宿舍等的安全巡查,加强防暑、防寒、防风、防火、防中毒、防触电等措施,做好一线建设施工人员的防暑防寒工作。认真做好施工安全条件评估,不能确保施工和人员安全时,要坚决停工。

(2)在发生交通工程建设事故时,根据事件等级和建设领域,提出启动相应领域工程建设施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建议,并按照相应预案进行处置。

五、情景构建及应对

(一)台风

指挥部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按照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实施防台应急响应措施。

综合协调组部署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台风变化,及时接收县气象局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将指挥部各项指令下达到各应急工作组;检查各应急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急处置人员到位情况,对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监督检查;经指挥部同意后,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相关情况。

公路组深入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对临边涉水、易积水等重点路段进行巡查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水上交通组强化重要航道及水上风景游览区、水上施工作业区、桥区、锚地等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并对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加固完善。

运输保障组督促指导交通运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重点排查“两客一危”、城市公交重点营运车辆、重要交通枢纽等重点部位,根据上级要求及实际情况采取停运、疏散乘客、关闭车站等应急措施。

交通工程组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加大对基坑围堰、特殊地质隧道、路堑高边坡等交通建设工程的隐患排查,突出高空作业平台、大型支架、施工驻地、安全防护措施、特种设备等关键部位和危险作业环节,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台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二)暴雨

指挥部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按照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实施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综合协调组部署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变化,及时接收县气象局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县水利局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局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将指挥部各项指令下达到各应急工作组;检查各应急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急处置人员到位情况,对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监督检查;经指挥部同意后,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相关情况。

公路组加强农村公路巡查,排查公路风险隐患并及时整改,保证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水上交通组加强水路安全巡查,对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加强检查和维护,制定水网调度方案,必要时紧急疏散安置滞留人员、车辆。

运输保障组当发生严重内涝时,做好应急运输车辆、人员等的调度工作,视情制定运输保障方案,提供运输保障力量,超出行政区域运输保障能力的,向上级申请协调相邻行政区域交通主管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支援。

交通工程组指导交通工程施工项目加强交通在建工程现场、施工机械、职工宿舍等的安全巡查。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三)暴雪

指挥部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按照有关标准,适时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实施防暴雪应急响应措施。

综合协调组部署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暴雪形势,及时接收县气象局暴雪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将指挥部各项指令下达到各应急工作组;检查各应急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急处置人员到位情况,对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监督检查;经指挥部同意后,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相关情况。

公路组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特别是公路桥梁、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等冰雪灾害易发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应急队伍调度,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积雪、冰冻严重路段交通疏导,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准备铲雪车、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高空作业车、安全设施抢修车、应急照明灯、铁锹、草包、防滑沙等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并保证车辆、机械性能完好。一旦发现雪堵、塌方等险情,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抢修,设立警示标志牌,必要时进行封道,并及时通报封道情况。

水上交通组加强暴雪气象条件下水路运输、渡口、渡运的安全监管,督促水运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运输船舶安全操作和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及时将天气情况通知各水运单位和渡口;督促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装卸作业处理,必要时停运、停渡。

运输保障组跟踪了解雨雪、冰冻严重地区公路通断情况,督促运输企业及时调整运输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确保行车安全,必要时停运或中途停车休息;做好应急运力储备,科学调度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及时疏运因雪阻造成的滞留旅客,指导、教育各运输单位加强驾驶员行车安全教育,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交通工程组及时掌握全县交通在建工程应急情况,加强对在建工程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物、简易宿舍等的安全管理,严格防范因灾致人伤亡事故,对无法保证安全的工地应暂停施工。确因工期、质量因素需要施工的,应督促加强安全防范。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四)寒潮

指挥部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按照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实施防寒应急响应措施。

综合协调组部署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寒潮变化,及时接收县气象局寒潮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将指挥部各项指令下达到各应急工作组;检查各应急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急处置人员到位情况,对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监督检查;经指挥部同意后,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相关情况。

公路组加强全县农村公路寒潮应急指导工作,组织农村干线公路的除雪融冰;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指挥、抢险救援、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组织拟定保通、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水上交通组加强恶劣气象条件下水路运输、渡口、渡运的安全监管,督促水运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运输船舶安全操作和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及时将天气情况通知各水运单位和渡口;督促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装卸作业处理,必要时停运、停渡。

运输保障组负责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运输,确保受灾人员的疏散和安全撤离;指导道路运输、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等企业调整运输计划和班次;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

交通工程组及时掌握全县交通在建工程应急情况,加强在建工程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物、简易宿舍等的安全管理,严格防范因灾致人伤亡事故,对无法保证安全的工地应暂停施工。确因工期、质量因素需要施工的,应督促加强安全防范。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五)(雷雨)大风

指挥部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按照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视情派出应急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实施防范(雷雨)大风应急响应措施。

综合协调组部署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接收县气象局(雷雨)大风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将指挥部各项指令下达到各应急工作组;检查各应急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急处置人员到位情况,对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监督检查;经指挥部同意后,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相关情况。

公路组指导做好全县农村公路(桥、涵)的防雷雨防大风工作,加强道路巡查,保障农村干线公路畅通。

水上交通组督促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运输保障组负责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运输,确保受灾人员的疏散和安全撤离;指导道路运输、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等企业调整运输计划和班次;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

交通工程组指导督促全县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雨)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六)沙尘暴

指挥部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按照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做好沙尘暴防范工作。

综合协调组密切关注沙尘暴预警,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将指挥部各项指令下达到各应急工作组;检查各应急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急处置人员到位情况,对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监督检查;经指挥部同意后,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相关情况。

公路组负责在沙尘暴天气结束后做好道路修缮工作;负责在沙尘暴灾害中做好全县农村公路(桥、涵)等交通设施安全保障和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水上交通组督促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运输保障组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车辆的出行保障。指导道路运输、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等企业加强防范,必要时采取停运措施。

交通工程组指导督促全县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做好防风、防沙尘暴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沙尘暴防御和应对工作。

(七)高温

指挥部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按照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做好高温防范工作。

综合协调组密切关注高温、干旱变化情况,及时接收县水利局发布水情干旱预警预报结果,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将指挥部各项指令下达到各应急工作组;检查各应急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急处置人员到位情况,对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监督检查;经指挥部同意后,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相关情况。

运输保障组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严格履行好车辆例检制度,做好城市公交、客运班线等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特别是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及电气线路排查检修,保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防止车辆轮胎、电路、制动等机件因高温发生故障或车辆自燃现象。督促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高温防暑培训,关注好高温天气,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确保驾驶员身心健康。

交通工程组指导督促全县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做好高温防暑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八)低温

指挥部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按照有关标准,启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做好低温防范工作。

综合协调组密切关注低温变化情况,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将指挥部各项指令下达到各应急工作组;检查各应急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急处置人员到位情况,对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监督检查;经指挥部同意后,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相关情况。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低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九)雷电

指挥部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按照有关标准,启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做好雷电防范工作。

综合协调组密切关注雷电天气情况,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将指挥部各项指令下达到各应急工作组;检查各应急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急处置人员到位情况,对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监督检查;经指挥部同意后,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相关情况。

交通工程建设组指导督促全县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停止户外作业,做好雷电防范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电防御和应对工作。

(十)冰雹

指挥部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按照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做好冰雹防范工作。

综合协调组密切关注冰雹预警,及时接收县气象局天气预报,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将指挥部各项指令下达到各应急工作组;检查各应急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急处置人员到位情况,对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监督检查;经指挥部同意后,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相关情况。

公路组负责被毁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抢修工作。

水上交通组负责被毁港口、水域交通基础设施抢修工作。

运输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

交通工程建设组指导督促全县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做好冰雹防范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

(十一)大雾

指挥部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按照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做好大雾防范工作。

综合协调组密切关注大雾预警,及时接收县气象局天气预报,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将指挥部各项指令下达到各应急工作组;检查各应急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急处置人员到位情况,对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监督检查;经指挥部同意后,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相关情况。

公路组增加路巡频次,延长路面巡查时间,特别加大对桥梁、弯道、陡坡等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的巡查力度,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为群众出行提供优质的通行环境。

水上交通组督促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运输保障组指导道路运输、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等企业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交通工程组指导督促全县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做好大雾防范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十二)道路结冰

指挥部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按照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做好道路结冰防范工作。

综合协调组密切关注道路结冰情况,及时接收县气象局天气预报,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将指挥部各项指令下达到各应急工作组;检查各应急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急处置人员到位情况,对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监督检查;经指挥部同意后,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相关情况。

公路组负责组织扫雪防冻应急救援队伍、调配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冰冻情况做好农村公路除冰工作,保障辖区内农村干线公路、桥梁安全畅通,协调解决公路保畅应急处置中的各类问题。

水上交通组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调配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迅速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障辖区内航道船闸、渡船渡口和港口码头正常运行,必要时按规定发布内河航行停运预警信息,确保水路运输安全。

运输保障组负责组织应急救援运输装备和队伍,开展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协调开通绿色运输通道,保障救援和民生物资运输畅通;组织有关企业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长途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在雨雪冰冻气象条件下开展旅客运输保障工作,做好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场站滞留旅客疏散转运等工作。

交通工程建设组负责督促冰冻灾害前不能完工的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做好防冻工作,并对施工维护缺损部位和停止运行的机械设备、电路电线等危险源采取防护措施。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道路结冰防御和应对工作。

  六、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 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雷雨)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日最低气温低于-10℃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供暖、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落在地面上、直径大于0.5厘米的冰粒子。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在地面温度低于0℃时,道路上出现积雪或结冰现象,会对交通造成危害。

 

七、高青县极端恶劣天气灾害交通运输保障队伍

 

应急类别

队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路应急抢险

公路抢通应急保障队

李  宁

15762846786

谭 群

13869301456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

胡  涛

郭兆军

13668839927

13589553049

蔡猛猛

1335533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