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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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020/2020-512564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2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高青县黄河路106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548;传真:0533-696154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高青县交通运输局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强化部署推动。县交通运输局将深化政务公开、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交通政务生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经常性议题进行研究部署;继续明确由党组成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对照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做好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维护工作,及时发布业务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情况。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字〔2019〕14号)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2019年主动公开县交通运输局承办的1件县人大代表建议、1件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整体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2.公示公告情况。2019年通过高青政务网发布通知公告26条,其中工程招投标及中标公告18条,客运信息公告4条,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公告2条,质量信用考核公告1条,安全提示公告1条。
3.主动公开业务计划及开展情况。2019年高青县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情况,公开对运输、汽修等企业的抽查计划、抽查清单及结果。
4.主动公开财政信息。2019年高青县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上年度财政决算详情、下一年度年度财政预算情况,其中主要公开预算财政支出的主要板块,以及我局“三公”开支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县交通运输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2018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县交通运输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县交通运输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局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更新不及时、内容单一的责任单位进行督办,确保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开。
(五)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加大对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畅通公开渠道,提升政务公开整体水平。
(六)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将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单位,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
二是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深入学习我局政务公开职责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标准和流程等内容。
三是通过高青政务网站、工作人员上街宣传、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等形式主动公开交通政务信息,宣传政策及动态,使政务信息公开更加及时、便民、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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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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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 |
0 |
4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3 |
0 |
121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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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5 |
0 |
50 |
行政强制 |
9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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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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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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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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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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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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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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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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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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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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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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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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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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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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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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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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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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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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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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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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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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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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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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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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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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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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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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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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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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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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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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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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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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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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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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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更新不及时、不完善情况;二是部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网络运用能力较弱,不能很好完成相关工作。
(二)改进措施
一是通过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召开专题会议强调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对其认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业务工作能力,不断适应政务公开新发展、新变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