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020/2024-542634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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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106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548;传真:0533-6961548;邮箱:gqjt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青县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做好解读回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

制定《高青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做好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公开运营线路、信息咨询、监督电话、票价信息等内容。2023年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8条,与上年相比增加49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147条,比上年增加119条。做好解读回应,发布解读材料1篇,办理政府信箱群众留言18件,答复率100%,办理12345民生服务热线投诉件1054件,群众满意度90%以上。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各环节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比上年度增加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机动车驾驶培训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无法提供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优化调整,新增设二级目录3个。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前的审核机制,强化信息发布事前审查和事后检查,对需公开发布的信息经科室审核后,由分管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再进行对外发布。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逐项审查,确保不泄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开设“客运班线信息、收费公示、服务信息”3个栏目,规范公开交通运输信息。做好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通过“高青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共发布47条日常工作动态、转载信息151条,极大的方便群众高效便捷了解相关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人员,更换1名兼职人员,定期对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反馈问题清单。组织实施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开展2次政务公开培训。增强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程序不规范,业务科室间配合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答复效率不高。

二是公开内容不够深化、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强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了办公室总牵头调度、业务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申请人诉求,完善拟答复意见。拟答复意见经业务科室修改完善后,办公室形成最终答复意见经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回复,提高了科室配合度和答复满意度。

二是加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内容、改进公开方式,深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调整优化栏目3个,分类公开客运班线信息、服务信息、收费信息,做好行政执法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结果信息,推动了重点领域信息全过程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高青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一是规范公开内容。紧紧围绕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及其他日常交办工作事项,积极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公开2023年重点工作进展、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进展。及时公开优化服务、双随机一公开、重大建设项目、财政信息等信息。及时、准确回应交通运输领域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4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6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开展政务公开自查、自纠工作。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反思,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不足之处,制定改进措施,持续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