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020/2026-556612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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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始,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XX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106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548;传真:0533-6961548;邮箱:gqjt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高青县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依托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优化公开形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和交通运输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

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突出重点工作,不断加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方式和程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2025年主动公开的信息共计166条。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公示、建议提案办理、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告公示等主动公开内容。2025年共受理12345投诉件2025件,满意率97.84%。聚焦公路建设、道路运输等重点领域,严格遵循公开标准指引,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审批流程、监管结果等关键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规定,严把“受理关、办理关、答复关”,确保办理程序合法合规。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比上年度增加1件,其中无法提供3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落实信息审核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细化各环节工作责任,以制度管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主动加强与政府公开服务中心的工作联动,常态化开展公开信息维护更新,精准高效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任务。组织信息内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格式用语不规范、错别字、链接无效等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拓展公开渠道。在巩固政府网站主阵地基础上,积极利用“最高青”平台等载体,同步发布重大政策、项目建设及便民服务信息。依托“政民互动平台”,及时回应公众咨询、建议与投诉,建立反馈闭环。定期梳理分析群众关注热点,作为优化公开内容和决策的重要参考。

(五)监督保障

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保障的制度框架,动态优化工作专班构成,充实专业骨干力量,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支撑。组织政务公开培训2次,围绕政策解读、信息发布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核心内容开展教学,强化实操演练与案例剖析,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质高效推进。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与信息动态监测,针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能力有待提升,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和服务性仍需增强。

二是单位内部统筹协调能力有待加强,业务工作与公开工作结合不够紧密。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借鉴先进优秀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对标国家、省、市、县政务公开文件要求,切实提升工作队伍专业能力,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二是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明确固定联络员,召开政务公开协调会,通报情况、研判需求、部署任务,推动各业务科室主动公开、及时公开的意识与责任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5年本机关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高青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主动公开方面,精准梳理公开事项清单,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年累计发布信息10条,覆盖咨询渠道、监督电话、运营线路、收费标准、投诉制度、领导班子、乘车规则及机构职能等关键领域。依申请公开方面,通过信件、电子邮箱、当面申请等多种形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做好基础信息公开,在严格遵循保密审查程序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限内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10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7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5年,我局紧扣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要求,以打造“便民利民政务公开”为核心目标,聚焦民生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强化信息主动公开、精准公开,优化群众诉求受理、转办、办结、反馈全流程闭环回应机制,用心用情用力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