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标题: 芦湖学区中心幼儿园项目(一期)选址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564082101B/2021-517066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芦湖学区中心幼儿园项目(一期)选址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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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高青县芦湖学区中心幼儿园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3、项目性质

新建基础设施项目

4、建设规模

高青县芦湖街道中心幼儿园项目占地面积7392㎡,设计班额6个班,建筑面积3448㎡,建设三层教学楼及附属设施;

5、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高青县芦湖学区中心幼儿园项目(一期)位于芦湖街道东北部赵店村,广青路南侧,中心小学内部及北侧区域

6、建设服务范围

高青县芦湖学区中心幼儿园主要服务于赵店管区,包含包福李村、荷香村、湖东村、小安定村、新安村、赵店村等,共6个村庄,现状常住人口共5772人。

 

 

1 项目选址位置图

 

规划符合性

高青县芦湖学区中心幼儿园项目(一期)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之外,三区管控中的农业空间,属于村镇建设用地,周边无文保单位,与《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的要求相协调,项目符合《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

根据《高青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专项规划,中心幼儿园项目(一期)的幼儿园位置规模与专项规划一致,班额为6个班。因此,中心幼儿园项目(一期)与《高青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是符合的。

根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高青县芦湖学区中心幼儿园项目(一期)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之外,符合《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和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红线的空间管制要求。

根据《高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高青县芦湖学区中心幼儿园项目(一期)现状为建设用地,与《高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符合。

 

 

 

 

 公示时间 2021723日至2021823日。

 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政务网。

 意见受理地址:高苑路22号。

 意见受理电话:0533-6968330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33-6968330。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