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一期)选址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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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564082101B/2021-517076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
1、项目名称
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3、项目性质
新建基础设施项目。
4、建设规模
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一期)占地3379m²,总建筑面积2716m²,建设门诊四层综合楼。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围墙、停车场等设施
5、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一期)位于芦湖街道东北部,广青路南侧,东临芦湖街道中心小学、现状道路,西侧和南侧为耕地,距离高青县城9公里,现状为芦湖街道赵店村建设用地。
6、建设服务范围
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一期)总服务范围包括芦湖街道。
图1 项目选址位置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位于高青县芦湖街道广青路南北两侧,与高青县城距离较近,拟建地现状大部分为建设用地,另有少量林地和耕地。周边为一般农田和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不影响周边的整体发展。该项目属于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之外,三区管控中的农业空间,属于村镇建设用地,周边无文保单位。与周边用地性质协调,与城市总体规划无矛盾和冲突。该建设项目作为服务于高青县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位于《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确定的近期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应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经论证同意建设的,方可作出规划许可。
根据《高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拟建项目现状用地,规划至2020年为城镇建设用地,属于可建设用地,本项目拟建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 公示时间: 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23日。
四、 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政务网。
五、 意见受理地址:高苑路22号。
六、 意见受理电话:0533-6968330。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33-6968330。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