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社区养狗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48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048
建议人: 李丽丽、任洁
主办单位: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 2024-04-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丽丽、任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养狗管理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因部分居民不合理养狗的行为造成了狗吠扰民、环境污染、疾病传播等问题,居民群众的生活乃至生命安全受到了影响。您所提建议在保护居民生活秩序、维持社区和谐与安全,提高公共卫生水平方面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芦湖街道办事处为加强社区养狗管理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1、制定养狗公约,规范养狗行为。结合《淄博市养狗管理办法》,街道联合社区、居委会、物业制定文明养狗公约,公约包含养狗标准、禁养烈性犬等内容。通过广告栏粘贴、入户走访、居民微信群发布等方式让居民了解公约,提高居民文明养狗意识,规范养狗行为。

2、设置遛狗区域,维护生活秩序。充分发挥社区、物业自治与共建共管作用,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设置遛狗区,遛狗区尽可能配置相关配套设施,告知居民使用方法,督促居民合理使用,有效避免发生小狗粪便得不到清理,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的情况。

3、宣传防疫知识,提高安全意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防疫知识,提高居民动物疫病防控意识。线上通过居民微信群发布养犬防疫知识,线下在居民较多的地方发放“动物防疫”宣传手册,手册包括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疫苗注射、病畜分类等内容,有效提醒居民养狗在防疫方面的注意事项。

4、加强巡逻防控,维护居民权益。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适当增加巡逻次数,针对发现的狗叫声音过大、饲养大型禁养犬等情况做好登记和劝阻,及时向相关居民讲解涉及的法律问题,对于拒不配合的严格根据条例由执法部门介入,进行处理,切实有效的保障多数居民的合法权益。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30日     

建议: 希望相关部门对养狗的社区居民加强宣传教育,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文明养狗。管理照顾好爱狗,携狗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要自觉避让。加强狗的训练,培养爱狗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狗狗乱吠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现象发生。管好自己的狗狗,尽量避免发生扰民或伤人等负面事件的发生。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狗狗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如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等。 2、卫生养狗。请勿让爱狗在社区的楼道、大堂门口等公共场所及设施随地大小便,如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如用报纸或胶袋妥善包好并放置进垃圾箱)保持社区环境卫生。外出遛狗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纸皮)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狗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3、健康养狗。按照狗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爱狗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狗的健康,定期为爱狗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4、安全养狗。外出遛狗时请为爱狗带上狗链、嘴套等, 避免伤人、走失、打斗、中毒等种种意外。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不带狗进入公园、 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不携狗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5、合法养狗。自觉遵守城市养狗管理规定,依法办理养狗的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饲养禁养狗品种及超过限养狗标准的大型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