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监管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03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103
建议人: 孔翠英
主办单位: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 2024-05-0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孔翠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监管是保障公众健康、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的重要环节。芦湖街道办事处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监管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一是建机制,有制度理事。街道通过健全制度、力量下沉等方式,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街道--社区--网格”三级治理体系,坚持“每日必巡、一日双巡”,建立“一处一档”台账,设立评价“红黑榜”,对先进典型和负面事例进行通报,及时发现网格内环境卫生、安全隐患排查等社情民意,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实现公共场所全覆盖。

二是明责任,有人来管事。街道把公共场所治理摆在突出位置,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身上有任务,确保问题“发现在早、化解得了”。在问题排查上,通过“群众来访、干部走访、上级转办、媒体反馈”四个渠道收集,并逐项逐条建立清单台账,明确工作专班和责任人,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街道充分调动辖区居民积极性,发挥党员带头作用,成立以小区为单位的志愿者队伍,补充社区力量,做好基层协同治理。

三是优方式,有办法了事。通过举办集中宣讲、便民服务活动等方式宣传政策、法律,此外,巧借“人情”解心结,打好近邻亲属“感情牌”“五老牌”“名人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解决居民急难愁盼。

下一步,街道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深入开展全面排查,认真落实相关部门要求,不断改善公共场所环境,提供更优质的便民服务设施。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7日     

背景:公共场所涉及到的行业类型较多,服务紧贴群众日常生活,同时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 公用物品污染高风险,从业人员健康关系消费者健康等特点, 是防控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重点部位。2023年的 12345投诉中涉及公共场所方面的有17件,反映问题大部分是卫生环境差、 检验检测不及时、消毒不符合规定等。全县公共场所共有300余处, 绝大多数属于较小规模的经营场所, 场所经营人员流动性极强,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执法难度。 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管信息更新不及时,目前, 审批与监管分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没有统一的网上信息平台, 审批与监管部门仅凭电子文档抄录等原始方式进行信息共享, 容易形成监管信息滞后。 在公共场所主体监管上仍然以日常巡查为主,市场主体新设立、变更、 注销等手续办理频繁,特别是疫情以来导致的经营主体变化快, 部分停业单位也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导致监管平台数据更新不及时, 掌握不了监管主体的底数,监管工作费力、费时, 却达不到应该有的效果。 二是执法监管力量不足。目前公共场所监督科在岗工作人员(有执法证人员)只有2名,平时要面临巡查监管、抽样检查、专项整顿、统计报表,以及投诉等多项工作,监管力量不足就显得突出。任务多、工作杂、涉面广,相关工作应接不暇, 人员调配捉襟见肘, 工作精力难以集中,“四小场所” 全覆盖易出漏洞,事多人少的矛盾不断凸显。 建议: 一是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 行政审批部门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增加信息共享渠道, 以便及时掌握市场主体变化,高效务实开展监管工作。 二是合理配备监管执法人员。 要结合当地人口数量、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等情况确定监管队伍的规模, 通过多种方式招聘尽快为监管执法人员增加后备力量。 三是推进基层协同治理。 社区作为服务群众的最基层, 是政府和群众密切联系的“柔顺剂”。 聘用基层公共卫生监督员, 因地制宜组建社区志愿者,补充社区力量, 引导群众以“主人翁”身份参与社会基层治理, 激发群众普遍价值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