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芦湖街道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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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564082101B/2024-54471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
芦湖街道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
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县稳就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高青县2024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46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乡村振兴服务岗(仅限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5个。主要负责做好挂包脱贫户的走访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对挂包脱贫户中的老、病、残特殊群体进行重点照护,按照每名特殊群体每周不低于一次的频次进行上门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帮助购买生活用品、药品;卫生清扫、整理床铺、翻晒被褥;陪同进行适当户外活动等);协助做好相关脱贫政策宣传;完成管区和村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助残帮扶岗(仅限残联登记管理的持证残疾人员):2个。主要负责宣传各项惠残政策,协助惠残业务办理;协助各级残联日常工作开展;完成管区和村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公共服务岗:39个。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入户走访、村居环境卫生整治、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管理服务、文物巡查、纠纷投诉协调处理、安全应急、卫生防疫等工作,为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便民服务等,完成管区和村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为确保岗位设置合理、有效发挥作用,在确保岗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各村实际报名情况或对岗位设置类型进行个别调整。最终岗位设置由街道负责解释。
二、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农村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登记认定人员);
农村残疾人(残联登记管理的持证残疾人员);
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人员);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女性)。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会使用智能手机;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在芦湖街道所属村,在本村居住,熟悉村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
2.名下有营业执照的,在企业担任股东、理事、董事、监事的(乡村合作社成员除外);
3.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的;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5.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36个月人员;
6.已经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或在其他类似岗位有过上岗记录人员;
7.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其中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要经过街道研究通过报县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情况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8.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
9.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0.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的;
11.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5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在各管区报名,通过管区汇总后向街道申报。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高青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高青县城乡公益性岗位诚信承诺书》;
(3)“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截图;
(4)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社保卡或一本通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5)备案表:仅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提供;
(6)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其中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火化或户籍注销的证明;
(7)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4.资格审查:街道社会事务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其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由街道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实并提供证明,农村低收入人口由街道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并提供证明,农村残疾人由街道残联负责核实并提供证明。所有报名人员由街道协调当地派出所统一进行无犯罪记录审查。
(二)民主评议
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居住村组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人员。个别村居如无法执行以上程序的,由街道确定民主评议组织形式。
(三)审核公示
街道审核比对拟安置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拟安置人员所在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县级备案
街道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聘用管理
1.拟聘用人员由街道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按规定自行确定并办理相关手续,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协议到期自行终止,是否续签根据上级政策及实际情况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具体情形参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81号),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合同。
(六)岗前培训
街道协议签订后组织安置人员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政教育、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内容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课时、方式等将结合实际确定。
(七)安排上岗
培训后街道组织人员上岗,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五、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县小时最低工资为18元/小时)。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本次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为756元/月(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2小时)。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芦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