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专项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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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564082101B/2024-543988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2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
目 录
芦湖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芦湖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3
芦湖街道地震应急预案………………………………………………22
芦湖街道城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40
芦湖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58
芦湖街道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专项应急预案………………………70
芦湖街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76
芦湖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2
芦湖街道道路抢险应急预案…………………………………………97
芦湖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02
芦湖街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11
芦湖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6
芦湖街道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123
芦湖街道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29
芦湖街道粮食应急预案……………………………………………136
芦湖街道防溺水应急预案…………………………………………143
芦湖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街道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街道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青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街道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在本区域内,因灾死亡1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倒塌房屋10间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街道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街道办事处主任孙硕任总指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崔玉磊副总指挥,张加玺、杨凯、张大千、张卫光、姜文浩、李梦琪、钟捷、贾强、李学、李铮、孟凡美、董建强、张云超、孙新军、张峰、邵飞、卢庆等为成员。社会事务办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街道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职责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持。
(5)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社会事务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
供电所:指导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学 校:帮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局芦湖服务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点监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街道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灾区救灾救助、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督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医生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人武部: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四、应急准备
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辖区内共有避灾点 5处,可集中安置灾民400人;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可紧急救治受伤人员。
2.物资准备。与本辖区内主要生活用品销售商建立应急供货协议,当应急救助物资不足时,向上级申请调拨。
3.救灾装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需的救灾设备和装备。
4.人力准备。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5.宣传、培训。开展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五、灾害预警
1.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水利、水文、地质灾害、林业、森林火险、有害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情等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全街道发布预警预报。
(2)社会事务办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街道办和街道有关专项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村通报。
(3)街道有关部门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信息报送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及时向街道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六、应急响应
1.基本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各村、单位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2.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
A.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2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
(3)倒塌房屋50间以上。
b、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B.响应措施
(1)由街道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由街道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3)街道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4)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街道办和县民政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街道办,同时向县民政局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街道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有关决定。
C.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20间以上,50间以下。
b、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响应措施
街道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街道社会事务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村、单位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商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街道办审批且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3)每2小时与受灾村、单位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街道办及街道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
(4)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街道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D.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倒塌房屋10间以上,20间以下。
b、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响应措施
街道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街道社会事务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村、单位的申请,灾情发生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街道办审批且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3)每2小时与受灾村、单位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街道办,并向街道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同时向省、市、县报告争取支持。按程序及时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4)不定期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1)街道社会事务办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县民政局。
(2)街道社会事务办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村、单位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街道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街道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村、单位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局芦湖服务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各村、单位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街道社会事务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街道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民政局、住建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街道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街道社会事务办、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适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5)中小学、财政、农业、卫生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学校、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
1.本预案由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管理。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芦湖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意义
水利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洪涝干旱灾害的发生,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芦湖街道属于黄泛平原,地形较为平坦,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热量充足,降水集中,光照资源较为丰富,但降水不足,并且时空分布不均,常有旱涝灾害天气发生,对农业生产威胁极大。为此,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洪涝干旱事件,对保证全街道防洪安全和供水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范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防御台风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淄博市河道管理办法》、《淄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青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芦湖街道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事件的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
街道成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全街道的防汛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街道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
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由党工委书记张杰为总政委,由办事处主任孙硕任总指挥,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街道综治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安环办、派出所、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司法所、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学校、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社)区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崔玉磊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政策,及时掌握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办事处防汛抗旱方案;组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环办: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6.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7.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社区提出的申请,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8.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9.学校: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0.管(社)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汛期灾害预警
建立洪水灾害易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办事处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街道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
2.受灾管(社)区的干部应根据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防指组织成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防指统一指挥管(社)区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管(社)区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管(社)区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
(三)应急资金保障。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牵头、社会事务办等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四)医疗卫生保障。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管(社)区配合办事处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社会事务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防指。
各管(社)区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抢险突击队,并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办牵头制定,同时指导并督促城街道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预案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表彰;对在防汛防旱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芦湖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淄博市地震应急预案》、《高青县地震应急预案》。
1.3 指导方针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资源整合、依靠科学、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地震灾害损失;把地震应急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增强预警能力,做好预案演练。
(2)统一领导、资源整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公共应急信息平台和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实现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
(3)依靠科学、社会参与。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实现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各级灾害应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发挥志愿者队伍的示范带动作用,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实现地震应急工作的社会化。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办事处内发生地震灾害后,由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1.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各办事处副主任、办事处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办事处地震应急分队、各村民兵应急分队,各单位驻办事处派出机构。
2.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1)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办事处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救援;
(3)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4)向县政府提出跨乡紧急应急请求;
(5)向上级地震应急部请求救灾援助,并接受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6)请求县政府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救灾指导;
(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3.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科、教、文、卫的副职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等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
(3)传达贯彻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各村(居)和相关单位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
(4)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5)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6)拟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村(居)抗震救灾宣传,配合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信息发布;
(7)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8)承担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灾组
组长: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成员:街道民兵
工作职责:配合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抢险救灾组抢救被压埋人员及国家重要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涵、水利、电力、供水等设施;配合运输救急物资、药品;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负责办事处区灾民的疏散,灾民吃、穿、住的安置工作。
(2)通讯保障组
组长: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办事处辖区内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工作职责:保障办事处、指挥部与各工作组及救灾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系;负责地震灾难后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和外界的通讯联络。
(3)交通运输组
由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组成。
工作职责:协调车辆,保障指挥部应急用车;协调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运送伤员、物资等任务。
(4)医疗卫生组
组长:办事处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员单位: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医师、各村(居)医疗卫生室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伤员的运送;及时防止和控制病疫的蔓延;负责分配协调应急救助药品等;做好对灾民的卫生防疫。
(5)救援物资分配组
组长:办事处主任
成员单位: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
工作职责:保障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积极配合民政搞好救灾物资、资金接收、转运和分配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治安保卫组
组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各村治安联防队,民兵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应急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本办事处灾后的治安保卫;负责灾后救灾指挥部及要害部门的治安保卫;监视火灾,抢救受灾人员,确保震区社会秩序稳定。
(7)宣传组
组长:负责宣传工作的党工委委员
成员单位: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村(居)负责人、各学校宣传员。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普及地震、防震知识;配合县级部门宣传报导抗震救灾工作;及时上报震情、灾情,及时传达报导抗震救灾信息。
(二)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震区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指挥抢险救灾组和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
2.指挥协调医疗卫生组和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
3.指挥协调抢险救灾组和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
4.指挥人员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除火灾。
5.协调指挥通讯保障组、抢险救灾组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
7.指挥协调交通运输组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恢复运输;
8.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9.向上级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的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地震预警和预防的内容
根据县地震局总体安排,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给群众提供预警信息,并做好预防准备。
(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和县地震局密切联系,根据县地震部门的监测情况,向各村(居)村民委员会传达地震信息,做到快速传达、快速反映。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级别划分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地震灾害,办事处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办事处应急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
发生地震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地震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助救援。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震情速报:办事处内发生地震后,办事处地震办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震情向上一级地震监测部门报告,请求上级部门对地震进行精确测定和余震预测,同时及时将监测意见报县应急指挥部。
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其工作程序如下:立即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村了解情况,并在50分钟(夜间可延长至100分钟)内报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和县地震办。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四)通信
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办事处向上级请求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线路。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移动电话、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架设通信线路,保证需要灾害现场与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入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五)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办事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
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村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办事处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六)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工作的安排。
(七)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办事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的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办事处人武部、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办事处卫生医疗组负责抢救伤员。交通运输组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警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救援行动:采用起重、支援、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四是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八)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九)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村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会同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十)次生灾害防御
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要配合县水利局、住建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十一)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办事处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各个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办事处政府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十二)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县地震办对地震烈度进行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十三)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办事处党政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开展,县地震办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十四)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震区所在村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办事处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结束后,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村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办事处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办事处外的救灾捐赠。
(三)保险
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进行给付的各项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区保险工作的监管。
(四)调查和总结
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县地震办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应急办。
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小组和有关单位,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2天内,向办事处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办事处政府将情况汇总后,向县地震办提出书面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完善的通信网络,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通讯保障组要对办事处内的通讯设施做好维护,灾难发生时要及时抢修并做好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办事处交通运输组协调公路、运输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储存工程抢险必备装备。应急救援队名单及装备的性能、数量和存放位置等数据每年新一次,更新数据报县地震办。
2.应急队伍保障
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由民兵,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各村(居)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民兵,危险化学品救援、辐射防护等行业特种救援队伍;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队伍:办事处医院及各村(居)卫生防疫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地震部门、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
办事处政府协调配合县公路、运输部门形成快速、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伤员、物资和装备。
4.电力保障
办事处政府配合协调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时的电力供应。
5.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小组组织人员对被破坏的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的功能。
6.医疗卫生保障
办事处医疗卫生组组织医疗力量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水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配合县食品药品食品监管局对灾区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群众提供精神、心理卫生的帮助。
7.治安保障
派出所,治安联防小组要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物资保障
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县政府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分配。负责配合县民政局做好物资准备和接受的国际社会、国内非灾地区提供的救援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县经信局局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和调运。配合县粮食局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和调配。
9.经费保障
办事处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协调配合县财政局对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调配,并保证救济款的发放。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村要利用多种形式,以“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村民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知识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知识,提高村民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驻办事处单位、商户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四)监督检查
由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县地震办及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及时组织总结地震应急实践经验与教训。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办事处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震情发展,上报县地震应急委员会和地震部门。办事处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应对办事处外强震波及
邻乡镇(办事处)发生地震造成我办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了解震情动态并向县指挥部报告。办事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安定;同时做好地震应急援救队伍和物资的准备,根据县指挥部指令随时支援灾区。当预测余震可能扩大时,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准备。
八、附则
(一)为了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办和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芦湖街道城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街道防汛、防台风安全,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街道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高青县城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等规章和文件。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台风、暴雨、洪水等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的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党政办。各社区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小组。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即行使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的职能。指挥组各成员单位相应启动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职能,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全力做好各项防汛防台风工作。指挥组下设综合材料小组、宣传信息小组、督察协调小组、抢险救灾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等五个办事机构。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组织机构如下:
政 委:张 杰 党工委书记
指挥长:孙 硕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杨 凯 党工委副书记
崔玉磊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安环办主任
张大千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李梦琪 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单位:机关各科室、武装部、纪工委、各社区,其负责领导为指挥组成员。
指挥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崔玉磊兼任。
(二)组织机构职责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职责
(1)统一指挥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启动、终止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街道办事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指挥组各成员参加的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调度命令,组织实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统计汇总并上报。
(2)提出防汛防台风参谋意见,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上传下达市、县、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市、县、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汛、防台、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街道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街道防汛防台风的日常管理工作。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职责
(1)党政办、宣传办:①正确把握街道防汛防台风宣传的导向,配合上级宣传部门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②负责抢险救灾后勤支援保障工作,安排街道人员值班和车辆调度。③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街道防汛防台风工程建设,提出抗洪、抢险、抗旱方案(应急措施)。④负责组织、协调各社区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指挥组。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⑤及时组织做好低洼地带排水、排涝工作。抗旱期间,组织、协调做好节约用水工作。⑥配合公路、交通部门做好辖区公路(桥梁)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及时抢修公路、桥梁等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⑦联系通讯部门,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⑧联系供电部门,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
(2)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①组织实施街道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及时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②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
(3)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安环办:①负责人员转移期间的治安秩序,保证转移工作有效进行。②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4)武装部:负责搞好军警联防工作,组织辖区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5)各社区:负责所辖范围的防汛、防台风和抗旱工作,制定社县防汛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危房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群众。
(6)纪工委:监督、指导防汛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应急办事机构的职责
(1)综合材料组:由党政办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防御暴雨、台风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传达领导指示或批示、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文件的起草。
(2)宣传信息组:由宣传办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配合上级宣传部门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和组织抗洪抢险的新闻报道;及时搜集市、县、街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并整理上报、发布;及时收集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发布。
(3)督查协调组:由党政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指挥组的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请求协调的问题;负责督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就上级指示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负责落实低洼地带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并统计上报。
(4)抢险救灾组:由武装部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主要负责人由武装部长担任,负责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指挥组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需要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街道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指挥组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三、防汛防台风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街道防汛办要负责收集气象部门近、中、长期天气预测预报和市、县防汛办的有关电传,并及时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
2、各社区收集实时洪涝灾情,滚动上报至街道防汛办。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汛前工作准备
(1)街道防汛办要组织各社区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
(2)街道防汛办应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党政办应备足街道后勤物资、应急药品和防疫物资。
(3)各社区必须落实辖区重点防御部位或易发灾害点的抢险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和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
2、暴雨、洪水、台风预警
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时,街道防汛抗旱组应提早预警,通知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3、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暴雨洪水预警级别分为较重(II级)、重大(I级)两级,台风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Ⅲ级)、较重(II级)、重大(I级)三级。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汛;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工作目标。
2、进入汛期,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中型以下的水利、防汛工程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应急响应
1、暴雨洪水灾害
1)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根据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部署,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副指挥主持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商会,认真分析暴雨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指挥。
(3)必要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及时召开街道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街道分管领导对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县、街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街道防汛办要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社区、街道包社区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指挥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7)各社区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街道武装部要迅速联络当地部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社区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2)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根据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部署,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组下设的五个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指挥坐镇街道部署全街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大暴雨或特大暴雨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主要领导。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街道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必要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联合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紧急通知,要求全街道各级各部门和全街道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抗灾救灾工作中。
(5)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县、街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街道纪工委要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6)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社区、街道包社区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7)各社区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街道武装部要迅速联络当地部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社区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3)应急结束:降雨过程基本结束阶段。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根据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部署,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求。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指挥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3)街道各部门、联系点领导分赴社区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向市、县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尤其街道各部门和各社区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街道防汛办。
(5)街道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街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社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街道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县防汛办。
(6)街道防汛办要配合上级宣传部门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2、台风灾害
1)Ⅲ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根据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1号通知”的精神和部署,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副指挥主持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指挥。
(3)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及时召开街道防台风工作会议,街道分管领导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要立即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县、街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台风准备工作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
(5)街道防汛办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街道防汛办联系,密切注视台风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根据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通知”的精神和部署,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下设的五个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指挥坐镇街道指挥部署全街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主要领导。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街道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街道领导根据联系各社区及有关单位的分工,分头深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社区、各单位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街各级各部门和全街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6)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县、街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街道包社区工作组深入社区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包社区工作组、社区要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7)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研究部署危房、低洼地区居民安全转移工作,各社区、街道包社区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指挥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转移人数。
(8)各社区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街道武装部要迅速联络当地部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社区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3)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根据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3号通知”的精神和部署,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指挥坐镇街道指挥部署全街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街道主要领导。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再次召开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全街防台风紧急会议,街道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动员全街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各级各部门要传达贯彻省、市、县、街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全面检查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继续加强值班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全部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街道纪工委要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6)街道防汛办要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交通、电力管制等措施。
(7)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社区、街道包社区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指挥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8)各社区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街道武装部要迅速联络当地部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社区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4)应急结束: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根据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4号通知”的精神和部署,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求。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指挥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3)街道各部门、包社区领导分赴社区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向市、县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尤其街道各部门和各社区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街道防汛办。
(5)街道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街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社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街道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县防汛办。
(6)街道防汛办要配合上级宣传部门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建立防汛成员通讯录,确保信息畅通。
3、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各种有效措施,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4、在紧急情况下,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利用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街道防汛办要做好街道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武装部要主动联络当地部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2、供电保障
党政办要联系电力部门,保障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交通运输保障
党政办要合理调度车辆,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4、治安保障
综治中心要联系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根据需要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车辆通行和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
党政办、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要建立防汛物质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质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质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质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资金保障
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要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宣传栏,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社区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居民小组长、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组织。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芦湖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高青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和处置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可控性、轻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四个等级: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
(一)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造成比较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此类事故由街道有关科室或管(社)区直接进行处置。
(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生产安全事故。此类事故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在事故主管县属部门、单位指导下,在有关管(社)区配合下共同处置。
(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较大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的生产安全事故。此类事故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前期处置,并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区专业应急机构或事故主管部门、单位联合处置。
(四)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高青县乃至淄博市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此类事故需要县或市处置突发事故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分为四级预警: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表示。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街道应急指挥部是指挥、协调、处置本辖区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机构。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孙硕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主任崔玉磊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管(社)区、安环办、各加油站、各一般工贸企业、街道其他相关科室等负责人组成。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环办(芦湖街道办公大楼1001室,电话:6966036),办公室主任由崔玉磊同志兼任。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挥、协调处置较大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处置和上报,指挥权上移后,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区内各方面资源参与处置;组织开展辖区内其他有关的应急工作。
街道有关科室和各管(社)区是负责处置本街道的一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或负责前期处置其他三个等级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机构。
其他不属于专业应急机构管理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由分管该项工作的街道办领导牵头,安环办为具体处置机构。
事故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制定有关机构负责处置。
各专业应急机构和安环办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分预案),开展专业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处置一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或前期处置、参与处置其他三个等级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街道的常设机构,是现场指挥部与街道指挥部之间信息报送和沟通的重要桥梁。
(2)发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搜集信息,提供给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为领导初步判断事故的性质和预警等级提供参考,及时准确地下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五、组建应急队伍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突发事故的危害程度降至最低,维护街道的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成立芦湖街道应急队伍,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快速、妥善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生产的各类突发事故。
(一)应急队伍人员工作职责
芦湖街道应急队伍设立总指挥部和9个应急行动小组(即1个安全执法队行动小组、1个民兵应急队、每个管(社)区为1个应急行动小组)。小组召集人由管(社)区负责人和安环办负责人担任。
1、总指挥是应急队伍中的最高领导层面,负责在处置突发事故过程中的总协调与总指挥。
2、副总指挥根据总指挥指示统一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各小组召集人听从副总指挥的统一指挥;负责处置本小组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故;负责部署分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工作。
4、各小组召集人负责落实副总指挥部署的各项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协调本小组所辖单位之间的处置工作关系。
5、各科室负责人对应急工作负总责,负责协助副总指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任务,负责本科室应急人员的召集与调度。
6、芦湖街道民兵应急队,由街道武装部组建,有严格的民兵使用、入队、训练及管理规定。
7、出所应急队伍是街道应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应急队伍负责人对其队伍组建、协调、指挥等工作负总责,各单位应急队伍与街道应急队伍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应急队伍人员工作要求
1、应急队伍人员务必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听从召集人、组长的统一协调指挥,责任明确,联络畅通,召之即来,协同配合。
2、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各组应制订应急分预案,针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出现的情况,组织实施多层次、多方位的应急演练,把应急队伍建设成为快速反应的精干队伍。
六、预测和预警
各科室、各管(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街道办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配备专、兼职人员监测和收集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在最快的时间内,现采用电话口头形式,快速、真实地向街道应急指挥办公室或有关科室、管(社)区、相应专业应急机构(街道办事处总值班室电话:6951755,街道办事处安环办电话:6966036)报告。
七、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程序
(一)应急响应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类进行分级响应和处置。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所在辖区的管(社)区是第一相应责任单位,管(社)区在事发后10分钟内,启动前期处置机制,同时,向街道应急办公室报告,并不断收集、续报现场动态信息。
街道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总指挥部领导报告。对于一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由所在辖区的管(社)区联同街道有关科室进行处置,完毕后将有关情况向街道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对于较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由所在辖区的管(社)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向街道应急办公室报告,并不断收集、续报现场动态信息。街道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快速报告当天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决定是否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前往现场。事故发生和处置情况,要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参与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街道应急指挥部在获悉情况后,按照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根据事故性质轻、重、缓、急的程度,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联同有关单位控制现场、疏散群众、进行救护抢险等处置工作。如县或市应急预案启动,按照县或市应急指挥中心的部署开展相应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及处置工作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应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安环办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
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环节特点和效率要求,现场指挥部可设立相关应急行动组,应急行动组在接到命令后,必须组织应急行动组成员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向街道指挥部报告情况并视情况需要可调动全街道的应急队伍;可根据处置工作实际,增减其中的组成单位。现场指挥长根据现场情况和专业救援人员决策,决定是否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同时设立以下行动组。
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应急指挥部牵头,各职能科室及部门,事故发生的管(社)区组成。由安环办副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调街道、县应急指挥中心及其派出的专业应急机构、事故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工作,联系电话6966036。
2、现场保卫组。由街道综治中心、综合执法办公室、民兵应急队、事故发生管(社)区所在派出所和保安人员组成。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疏散群众及维持社会治安等。
3、现场抢险组。由事故所在地管(社)区负责同志牵头,事故发生管(社)区、各应急小组等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救援人员对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财物进行转移。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本着“救人先于救物”的原则进行。参与救援的人员要勇敢、机智、沉着,做到紧张有序,一切行动听指挥,有情况及时上报指挥组。
4、医疗救护组。由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事故发生管(社)区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进行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5、通讯联络组。由街道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崔玉磊同志负责。主要职责是: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按照指挥部的指挥上传下达,做好各部门的沟通和信息报送。
6、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颜克风同志负责,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党政办、管(社)区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同各有关单位组织调拨、配送、管理、征用各类应急物资、车辆派遣、物资运送及有关后勤保障。
7、环境处理组。由崔玉磊同志责牵头,环保、卫生、事故发生管(社)区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同相关职能单位快速查明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扩散,消除危害。
8、调查评估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牵头,安环办、事故发生管(社)区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同区有关单位调查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诱因及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损失评估和援助范围等意见。
9、善后处理组。由张志强同志负责牵头,司法所、综治中心、事故发生管(社)区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同区有关单位安置受灾人员、处理死难尸体、死伤者家属,管理社会捐赠、协助灾后重建等工作。
10、宣传教育组。由杨凯同志负责,主要职责是组织新闻媒体采访,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及时对新闻宣传报道提出指导性意见,协助街道应急指挥部做好对当事人的劝解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扩大应急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衍生出其它突发的安全事故,前期负责处置工作的科室或管(社)区应及时想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由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其它相关科室或管(社)区参与处置或报告县总值班室,通知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升级或危害波及周边地区,本街道不能实施控制,需要县应急指挥中心提供援助支持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直接指挥。
(四)应急结束
一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完成处置后,负责处置工作的科室或管(社)区应及时决定结束应急,并报告街道应急指挥部。较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完成处置后,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并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
八、后期处置
结束应急后,各有关科室、管(社)区应协同有关单位及时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开展卫生防疫、重建家园、物资征用补偿和法律援助等善后工作。
社会事务办、管(社)区要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救济物资接收、使用和发放。
参与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单位,应及时总结本应急处置工作,综合调查评估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和处置经过,损失和责任单位奖惩,书面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在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街道纪工委对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中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违规情节严重的报县纪委。
九、保障措施
1、街道党政领导、科室负责人、管(社)区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2、各工作车辆要保持车况良好,随时可以参与应急行动。
3、有关科室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及保管,保证应急物资能够应付较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所需。
4、街道办、管(社)区要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动员方案,包括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作用、制度等内容。
5、有关科室、管(社)区要熟悉辖区紧急避难场所的处所、线路和标识。
6、有关科室、管(社)区要建立劳务工动态管理,企业数量等数据库。
十、宣传、培训和演练
街道应急指挥部、管(社)区要通过公布紧急信息接报电话等方式,大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开展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教育。
十一、附则
1、本预案管理单位为芦湖街道办事处,随着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同意后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由芦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2、本预案是芦湖街道针对可能发生的Ⅲ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经街道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同意,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芦湖街道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芦湖街道辖区内主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为7家加油站。
加油站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是汽油和柴油,属于易燃易爆物质,一旦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若遇明火即可酿成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加油站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加油站人员可能造成伤害、加油站财产损失或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财产损失。
根据生产工艺及装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危险源为:
(1)加油区
(2)油罐区
1.2.1 指挥机构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专项指挥部
指挥:崔玉磊
成员:韩 皓 白建学 强方明 秘娟娟
1.2.2指挥机构的职责
(1)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应急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若发生事故,指挥不在时,按照指挥机构顺序顺延执行总指挥职责,指挥部其它成员配合。
(2)指挥人员分工
指挥: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负责事故现场总体协调及决策,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成员: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现场人员实施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指挥技术人员及应急专业队,依据技术规范要求,对抢险、抢修作业提供准确可行的抢险方案,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情况;布置善后现场保护、维护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情况发生;当指挥不在现场时代替总指挥行使指挥权。
1.2.3应急小组职责
(1)通讯警戒组主要职责
随时向指挥部汇报,负责按指挥部命令进行上、下级的联系,做好抢险工作的记录,协助检查预案执行情况;负责联系公安部门进行安全保卫,布置警戒线。
由街道安环办、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由街道安环办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2)医疗保障组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人员的救护,及时与医院和医务人员联系,拨打120,配合护送转移伤员。
由街道教科文体卫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由街道教科文体卫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3)应急疏散组主要职责
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做好危险区域附近人员的疏散和重要物资抢险工作,疏散周边群众和车辆,限制人员车辆进入,当受伤人员脱离现场后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及时对设备、站房及道路进行清理。
由街道综治中心、相关管(社)区、村居工作人员组成,由街道综治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1.3 响应范围
(1)中石化第十八加油站
应急范围为西马管区、苟士孙村、史家村以及涉及广青路、高速路等管理部门。
(2)中石化第九加油站
应急范围为道堂李管区、三甲赵村以及涉及广青路等管理部门。
(3)中兴加油站
应急范围为寨子管区、司官村等附近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涉及长江路、老张田路的管理部门。
(4)金捷加油加气站
应急范围为寨子管区、司官村、寨子村、魏堡村等附近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涉及新汽车站、高青五中的管理部门。
(5)诚信加油站
应急范围为寨子管区、司官村,高青县双语学校等附近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涉及老张田路、国井大道的管理部门。
(6)云鹤加油站
应急范围为寨子管区、魏堡村,星光燃化等附近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涉及高淄路的管理部门。
(7)高青熙润加油站
应急范围为赵店管区、赵店村、包福李村、于家村、李长奇村以及涉及广青路等管理部门。
(8)续航能源加油站
应急范围为寨子管区、石坡庄村,扳倒井路与芦湖路交叉路口附近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涉及扳倒井路与芦湖路的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电话报警为号,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1)三级响应
指挥部在接到街道安委会的指令后,立即发布预警,指挥、通讯警戒组成员、医疗保障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指导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启动现场或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进入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撤离危险区内无防护措施人员到安全区。并及时向街道安委会汇报事故进展情况。
(2)二级响应
指挥部在接到街道安委会的指令后,立即发布预警,指挥部成员、通讯警戒组成员、医疗保障组成员、应急疏散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开展应急救援和撤离疏散,协调临近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组织可能扩散区的居民根据风向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及时向街道安委会汇报事故进展情况。
(3)一级响应
街道安委会主任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向县安委会汇报、请求支援,指挥部成员、通讯警戒组成员、医疗保障组成员、应急疏散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全力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和事故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上级政府或部门的应急启动后,街道安委会应自动编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全力协助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扩大响应
扩大或提高应急响应级别的主要依据是:①事故灾难的危险程度;②事故灾难的影响范围;③事故灾难的控制事态能力。发生事故,指挥决定扩大的范围后,立即按程序上报,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5事故报告
一旦事故发生,应在1小时内向高青县安监局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受困人员(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高青县安监局报告。
芦湖街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提高街道保障消防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我街突发火灾事故的特点和种类,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芦湖街道负责处置的各类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现进一步调整充实我街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孙 硕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张加玺 街道人大主任
杨 凯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崔玉磊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安环办主任
张大千 街道党工委委员
姜文浩 街道党工委委员
张卫光 街道党工委委员
贾 强 办事处副主任
钟 捷 办事处副主任
李梦琪 办事处副主任
霍小涛 芦湖派出所所长
张 晓 开发区派出所所长
成 员:韩 皓 街道安办副主任
石 鹏 街道司法所所长
颜克风 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孟凡美 芦湖街道社区书记
董建强 千乘社区书记
张云超 学府社区书记
孙新军 寨子管区书记
张 峰 道堂李管区书记
卢 庆 赵店管区书记
邵 飞 西马管区书记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发生变动,均由继任者接替领导小组相应职务,不再另文通知。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环办,由崔玉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6966036。
三、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及时掌握重大火灾事故以上信息;各社区要及时掌握一般火灾事故信息。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先期处置
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主管部门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当火灾事故趋向扩大、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时,重大级别以下火灾事故由事发地有关部门率先启动相关预案;需要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置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由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社区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
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恢复重建
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所在社区负责。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应急保障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火灾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经费保障
要保证所需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火灾事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火灾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2、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街道内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灾区群众吃、穿、住、用、医等方面的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卫生部门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根据灾害情况,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5、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五、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宣传和培训
要通过图书、宣传单、宣传栏和广播、LED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3、责任与奖惩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附则
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安环办负责解释。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芦湖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消除、减少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重大(Ⅱ级)环境事件、较大(Ⅲ级)环境事件和一般(Ⅳ级)环境事件。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核设施和铀矿治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造成跨地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为一般环境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一般环境事件(IV级)及以上等级的芦湖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适用相邻镇办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影响我街道的情况。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要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2、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的污染源所造成的危害,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4、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管(社)区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于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事业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县环保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加强企事业单位应急责任的落实。
5、依法处置,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部门对所属机构和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防止职责交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体系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环境应急救援小组、各村委会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组成。
2、领导机构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全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在本街道行政村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3、综合协调机构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是街道本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
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领域(行业)的分管领导担任。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5个应急救援专业指挥小组。
(1)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指挥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灾难救援工作。
(2)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指挥小组,负责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灾难救援工作。
(3)火灾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指挥小组,负责火灾突发事故灾难救援工作。
(4)运输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指挥小组,负责运输突发事件灾难救援工作。
(5)建筑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指挥小组,负责建筑事件灾难救援工作。
4、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现场环境应急救援以事发地、受影响地村(居)委为主。环境事件发生后,当地村(居)委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指挥小组。该小组按照街道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事发地(受影响地)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的应急救援小组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应当为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管(社)区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管(社)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由各管(社)区参照本预案确定。
6、街道办部门职责
街道办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各部门之间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和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安环办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件、特种设备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安环办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生物物种安全、森林火灾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交管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安全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派出所负责实施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以及群众疏散工作等。
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人员施救及防疫消杀工作,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三、预防和预警
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险程度,及时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1、预防措施
1.1加强调查,建立环境污染源数据库
街道职能部门要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销毁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以及易发生爆炸、泄漏等非正常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村的普查并进行汇总,掌握辖区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及时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动态。
1.2加强监管,督促重点防范村进行治理整改
本着“预防为主、重点突出、标本兼治”的原则,街道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重点防范区, 域名,组织、监督对重点防范区域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整改。
2预警措施
2.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与一般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相对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2.2预警执行
接到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预警信息时,街道办应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小组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2.3预警结束
经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应小组当及时向街道办提出结束预警状态的建议,由街道办根据预警级别决定是否请示上级政府结束预警状态。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机制
街道办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县政府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应急响应行动
2.1一般环境事件响应
一般及一般以下环境事件由街道办负责启动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全面负责。环境事件发生地村两委成员应赶赴现场,并组成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响应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街道办启动本预案。由街道办主要领导、街道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协调事发地、受影响地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规定向县政府报告。
3、指挥与协调
3.1指挥与协调机制
各有关村(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立即按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小组和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成立前,各应急救援小组和有关人员应当按各部门专业应急预案要求,在街道办和事发村的配合下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街道办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各应急救援小组和有关人员要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村要及时、主动地向街道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工作有关的基础资料。职能部门要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监督检查资料,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确定救援和处置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3.2指挥与协调主要内容
街道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工作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村(居)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的时间。
(7)及时向街道办及上级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处置措施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国家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5、信息报送与处理
5.1信息报送
各村(居)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街道办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5.2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野生动植物受威胁和破坏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等方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5.3特殊情况处理
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县台办。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2)环境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已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2应急终止的宣布
一般环境事件由街道办宣布应急终止;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应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宣布。造成跨行政村纠纷的环境事件,应请示街道办同意后宣布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后,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五、后期处置
1、调查
一般环境事件由街道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街道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组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指导有关部门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出现。
2、善后处置
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方案(包括人员安置,赔偿,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一般环境事件由街道办组织实施,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街道办报县政府批准。
六、附则
1、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严格追究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造成危害行为的。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芦湖街道道路抢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应对全街道道路突发事件,有效组织实施道路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恢复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运行。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淄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青县道路抢险应急预案》等。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应对。严格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采用科学的办法和先进的手段,保障道路交通持续安全畅通,同时,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办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道路抢险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协同应对。道路抢险现场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要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街道办根据事件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联动部门按指令予以指导协调、联动到位。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道路突发事件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处置能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台风、浓雾、雪灾、道路结冰、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社会群体性安全事件等可能导致的道路毁坏,交通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等情况。
(五)道路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导致道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应急处置时间在48小时以上。
重大事件(Ⅱ级):导致道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应急处置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较大事件(Ⅲ级):导致道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应急处置时间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一般事件(Ⅳ级):导致道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应急处置时间在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注: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基数,“以下”不含本基数(下同)。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为使该项工作达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街道办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道路交通的副主任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道路应急指挥部。街道各部门及各村干部要坚决服从领导组织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路畅通的应急工作。
道路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3)根据道路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Ⅳ级高青县道路抢险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全面组织、协调、指挥道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事故的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在全街道范围内,统一规划、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5)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三、相关单位职责
1、派出所、各管(社)区: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派出所负责危险区域的治安、警戒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公路畅通;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2、交管所、交警队:负责联系调用抢险时间勾机、铲车、车辆工作。负责人员的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抢通中断的道路等工作;配合道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3、人武部:负责协助村里组织抢险队伍,抢修损坏道路,参与营救群众转移和急难险重救灾工作。
4、党政办:负责收集各路段信息,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为领导准确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从而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5、宣传办:负责宣传报导及控制舆论导向。突出抢险救灾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6、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7、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现场抢救及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和防疫工作,确保医疗工作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其他相关部门:服从县道路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人员及设备准备
成立抢险小组配备足额突击队员,交通指挥车一辆,抢险车两辆,固定电话一部。
五、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道路险情:对辖区易出现风险的道路地段设立警示牌,对易遭洪水袭击的路段做好宣传工作,使群众提高警惕,避免灾情发生。
2、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措施,街道包管区领导及各包村干部、各村主职干部分片包干负责经过村所在地公路段。
3、加强值班,各班次必须有领导带班,发现有脱岗、离岗的给予严肃处理。
六、追究责任
对突发性事件实行抢险救助是各村、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此预案启动后,各村、各单位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立即执行。对拒不行动、行动迟缓、推诿扯皮、贻误时机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宜
1、本预案根据救灾应急工作实际要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芦湖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芦湖街道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与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省并有5个以上省份连片发生疫情;或我省2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设区的市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设区的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设区的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区县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区县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区县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区县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或泄漏。
(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市1个区县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市1个区县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确认Ⅰ级和Ⅱ级疫情后,按程序启动全国和省级应急预案。发生Ⅲ级和Ⅳ级疫情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疫情趋势,及时调整疫情响应级别。
(五)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预防控制、疫情网络、物资保障等工作体系,完善政策,健全法规,理顺体制,健全队伍,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加强疫情监测、科学有效预防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全面做好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六)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街道办统一领导和指挥,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健全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一旦突发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控制和扑灭。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宣传,落实免疫、监测、预警、应急管理等各项防范措施,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4、依法防治,科学防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防治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二、组织建设
成立街道办主任任总指挥,分管相关工作的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作为街道防治禽流感、猪瘟、猪蓝耳病、猪牛羊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指挥部设在党政办,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街道区域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街道办各部门和相应单位,具体按防控职责分工成立三个工作组:
1、疫情处理组:
组 长:颜克风
副组长:李 磊
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武装、卫生、交通等部门组成,出现疫情时做好捕杀、消毒、免疫、染疫动物无害处理等工作。
2、安全及后勤保障组:
组 长:孙 硕
副组长:崔玉磊
由财政、安环办、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安等部门组成,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协调落实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物资供应,相关人员的充实,以及保证防疫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和人身安全等工作。
3、宣传信息组:
组 长:杨 凯
副组长:姜文浩
负责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上报相关信息,做好相关人员思想等工作。
除以三个组外,全体机关干部均下到所包的村中,参与所包村疫病防控工作。
三、应急反应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禽、生猪、牛、羊等突然发病、高烧、咳嗽、全身发红或发紫、流浆液样鼻液、便秘,以及发病率高、病死率大的临床特征时,应立即向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报告,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员进行临床检查和流行病调查,怀疑可能感染高致病性重大动物疫病,街道指挥部立即动员起来,进入临战状态。
(二)应急处置
经确认发现高致病性重大动物疫病时,立即按照街道应急预案,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机制,相应工作组随即进行工作,按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疫情处理组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对发病物(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畜禽及其产品、饲料、用具、污水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
2、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规定(指示),对疫点内所有畜禽进行捕杀,将所有病死畜禽、捕杀畜禽及其产品,装上专用运输车辆,统一运输到预先确定的无害处理场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按照相关部门指导,进行挖坑、填埋、焚烧、消毒等工作。
3、安排专人对无害化处理场进行看护,防止被人盗走,造成疫情传播。看护时间为15天,并按规定进行消毒。
4、在捕杀畜禽的同时,对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禽舍、场地、道路进行彻底消毒。
5、疫情已经发生,疫区外受威胁的村,要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做好疫情排查工作,确保未染疫村没有新的疫源;二是要做好未染疫村的消毒工作,防止疫病通过各种途径传播;三是未染疫村可使用国家批准的疫苗进行紧急免疫;四是关闭所有畜禽交易市场和定点屠宰场。
6、安排人员对捕杀的畜禽进行登记,写明户主的姓名、品种、存栏数、发病数、捕杀数,核实后由畜主签字。
后勤及安全保障组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禁止动物运进运出。
2、负责无害化处理全过程的车辆、物资、消毒用具以及其它相关物资及时保障供应。(相关的物资主要分为防护用品、免疫器材、消毒药品及器材、封锁和捕杀所需物资四大类)
3、负责按疫情处理组确定的相关捕杀数目,按政策规定对农户进行补偿。
4、参与疫区封锁,动物捕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随时准备动员相关人员充实到防控工作第一线。
5、对捕杀、隔离、封锁工作中不配合工作以及阻碍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维护疫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
宣传信息组具体做好一下几个方面工作:
1、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疫情信息。
2、经授权通报疫情信息。
3、向指挥部报告防控动态和发展。
4、做好捕杀养户的思想工作,说明危害,讲明政策,严明法律,说服养户积极配合工作。
四、村级具体防控措施
1、消毒封锁。发生疫情后各村立即封锁所有路道口,用生石灰铺撒,铺撒区域长为40—50米,宽为6—7米,组织人员对所有养殖户畜禽舍、场地、以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用2—3%火碱等消毒液喷酒。
2、说服动员。发生疫情后,病畜禽和易感染畜禽需要捕杀,村两委负责人要向农户做好思想工作,实行强制捕杀。
3、捕杀。各村要组织20人的捕杀队伍,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队长,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实施捕杀工作。
4、物资准备:各村要生石灰1吨,胶皮手套10双,水鞋10双,喷雾器10个,编织袋30条(相关物品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解决)。
五、其它事项
1、本预案由街道办制定并发布,由街道指挥部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芦湖街道农畜产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发生在芦湖街道范围内的因消费本地农畜产品且由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危害因素所发生的食源性疾患以及畜禽动物疫病流行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芦湖街道农畜产品输出到外地引发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1.4 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农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推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农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实现农畜产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孙 硕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崔玉磊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安环办主任
成 员:颜克风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各管(社)区书记、各村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颜克风,李磊负责日常工作。
职 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县食安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孙 硕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崔玉磊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安环办主任
成 员:颜克风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赵 元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各村协管员、生产基地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综合协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资金、车辆及相关物资。负责具体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负责对引发农畜产品质量事故违法行为查处的组织与协调,提出查处结果报告。
(三)事故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街道应急工作小组牵头,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等单位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实施救援工作。协调组织相关单位技术专家组成,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四)后勤保障组
由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筹措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组织协调。
(五)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
各管(社)区、村与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成区域性、联动性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结合本村实际,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街道应急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以人为本,及时救援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局,启动芦湖街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并采取救援措施,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迅速了解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有害农畜产品的处置
根据专家组评估和建议,立即召回有毒有害农畜产品并对在地农畜产品根据不同的类别进行封存或延期销售。
五、事故报告
总结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正确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做好预防,认真进行追溯,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适当处理。
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六、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区域内食用农畜产品因农药残留超标和农畜产品污染引起的农畜产品安全事故。
芦湖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确保全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与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高青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处置原则
属地为主,统一指挥;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常备不懈,减少危害。
三、应急处置
(一)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具体见事故分级标准(附件1)。
(二)信息报告和初步核实
各管(社)区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报告后,立即向街道食药所报告。街道食药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疑似事故报告或其他渠道投诉举报后,应立即派监管人员会同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核实、采样,做出初步结论。初步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的,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涉及到车站、旅游景点等方面的,立即通报主管部门。
因农村家宴、居民家庭聚会发生的相关事故,及时上报街道食药所处置。
(三)启动应急响应
一旦初判为食品安全事故,各管(社)区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成立指挥部,并上报街道食药所,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上级派人员支持。
(四)开展应急处置
一是加强病员救治。坚持把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各管(社)区要及时组织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开展救治,认真做好就诊人数、住院人数、转院人数、死亡人数等的统计工作。对确需转院治疗的,要积极组织卫生、交通部门等做好协调工作。对病员及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派足够力量做好情绪疏导等安抚工作。
二是迅速控制问题食品。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遏制危害扩大。对事故现场、涉事食品、相关设施设备和有关证据进行控制或保全。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
三是及时上报涉事信息。对初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街道食药所在接到通知半小时内,将核实后的主要情况先通过电话向县卫健局分管领导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科负责人报告,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涉及到的前述业务科室正式报送书面材料(信息报告格式见附件2)。各方面向上级报送的数据和基本情况等,必须准确、统一,不得漏报、瞒报和迟报,也不得相互矛盾。对跨区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并发地管(社)区在相互做好信息沟通的同时,均要把本地发生的有关情况上报街道食药所。对暂不能研判为食品安全事故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的,也按前述要求执行。
四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责成有关单位加强社会面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心理疏导,防止群众产生过激情绪或产生不正当索赔,并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确保当地社会稳定,群众欢乐祥和。
五是统一报道口径。指挥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报送街道食药所,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发布。
六是做好善后处理。处置工作结束后,要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事故的消极影响,配合做好赔偿赔付等工作;对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防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终止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按照有关要求,终止应急响应。及时开展评估,写出总结报告。
四、附则
(一)本预案由街道食药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2.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表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级 别 |
标 准 |
响应级别 |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地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
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 |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区县级行政区域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市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发生在市内1个区县级行政区域,造成群众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政府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
区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
一般食品 安全事故 |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区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
附件2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表(初报)
报告单位:
事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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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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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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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环节 (√) |
( )生产( )流通( )餐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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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人数 |
就诊( )人,其中:住院( )人,死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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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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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病时间 |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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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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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等级 (√) |
( )一般(Ⅳ级) ( )较大(Ⅲ级) ( )重大(Ⅱ级) ( )特大(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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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及 原因初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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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采取的 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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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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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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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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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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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手机: 传真: |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表(续报)
报告单位:
事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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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事件 等级判断 (√) |
( )一般(Ⅳ级) ( )较大(Ⅲ级) ( )重大(Ⅱ级) ( )特大(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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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近况: (主要包括涉事单位、住院人数、出院人数、死亡人数等方面的最新数据) 二、调查进展: (主要包括对深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详细阐述处置进程,明确核实调查结果,科学研判势态发展趋势等) 三、后续工作: (主要包括如何强化处置措施落到实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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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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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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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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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手机: 传真: |
芦湖街道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
旨在建立健全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应对群体性信访事件行为,提高应对群体性信访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信访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减少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中央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对在京非正常信访行为处理工作和完善非正常信访人员劝返接回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驻京工作组劝返接回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高青县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辖区内及发生在北京、济南、张店与高青有关的群体性信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信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信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健全组织网络,强化排查调处,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教育疏导、防止激化。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办法,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加强对群众的教育疏导,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依法规范,按政策办事。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置群体性信访事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5、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处置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二、组织机构和处置措施
街道成立群体性信访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全街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有权统一调动全街道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以及时、依法、有效地处置各类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张杰和街道办事处主任孙硕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其他党政班子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信息报送组、现场处置组、包案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进行相关应急处置。
信息报送组:由综治中心主任任组长,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各村主要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成员。主要职责:(1)定期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摸排活动,及时发现、掌握各类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和动向;(2)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梳理、汇总,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反馈信息,提出处置建议;(3)组织力量对有关隐患苗头进行调处,最大限度地做到就地、及时化解。
现场处置组:一旦出现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街道成立以分管副书记为组长,涉及职能范围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涉及村(居)主职干部、包村干部为成员的现场处置小组。主要职责:(1)一旦出现上述事件,相关成员必须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2)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对群众的一些过激行为进行劝阻,并控制好事态,必要时要采取果断和有效措施进行处置;(3)做好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和群体性事件的人员疏散工作。
包案工作组:对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成立专门的包案工作组,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或群体性事件暴露出来的不足进行专题调查、处理,并将调处结果书面报街道综治中心。
后勤保障组:党政办、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为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各种后勤保障。
善后处理组:事态平息后,深入闹事群众中,进一步了解群众思想动态,防止情绪反弹,彻底化解矛盾。
三、群体性信访事件等级
1、群体性信访事件等级确定
群体性信访事件级别确定是在监测、预测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群体性信访行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确定。共划分为三级:Ⅰ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Ⅱ级(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Ⅲ级(较大群体性信访事件)。
2、特大群体性信访事件(Ⅰ级)
一次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到国家信访局及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聚集的信访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到中南海周边、中央领导同志驻地、天安门广场、外国驻华使(领)馆等首都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50人以上的;到省委省政府机关门口、省领导同志驻地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到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口、市领导同志驻地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到县委县政府办公楼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出现全省、全县、全县范围内或跨地区、跨行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虽然未达到上述人数,但信访行为特别激烈,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3、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Ⅱ级)
一次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到国家信访局及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聚集的信访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到中南海周边、中央领导同志驻地、天安门广场、外国驻华使(领)馆等首都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到省委省政府机关门口、省领导同志驻地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到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口、市领导同志驻地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到县委县政府办公楼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跨地区或行业串联信访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虽然未达到上述人数,但信访行为比较激烈、可能对社会稳定构成较大影响的;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4、较大群体性信访事件(Ⅲ级)
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到国家信访局及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聚集的信访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到中南海周边、中央领导同志驻地、天安门广场、外国驻华使(领)馆等首都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到省委省政府机关门口、省领导同志驻地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到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口、市领导同志驻地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到县委县政府办公楼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跨地区或行业串联信访人数在50人以上的;虽然未达到上述人数,但信访行为比较激烈、可能对社会稳定构成较大影响的;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综治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评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2、制定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综治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
3、监督检查与奖惩
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单位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制度。
4、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芦湖街道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本街道旅游突发事件,提高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旅游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淄博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青县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办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教科文体卫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分级负责,就近处置。街道在接到事件发生报告的第一时间,参加现场救援的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服务大局,协同应对。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维护高青城市形象。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旅游企业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整体救援能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五)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洪水、台风、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港澳台或外国游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伤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管理、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反应快捷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的领导力量,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的经济、社会负面影响,特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孙 硕
副组长:钟 捷
成 员:教科文体卫服务中心、派出所、党政办、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各管(社)区、宣传办、市场监管局芦湖服务所、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管所、安环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综治中心等。
下设应急救援组、纠纷调处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2、工作职责和组成成员
(一)应急救援组:主要任务是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抢救伤员,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成员单位:党政办、安环办、市场监管局芦湖服务所、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处理协调组:主要任务是调查、协调、处理事故、纠纷。
成员单位:教科文体卫服务中心、派出所、综治中心
(三)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为应急救援、纠纷调处、安全保卫提供物资保障。
成员单位:党政办、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
(四)安全保卫组:主要任务是负责突发事件的安全防护、交通管制、治安保卫工作。
成员单位:安环办、派出所、综治中心、交管所
三、处置机制
1、预警发布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可能导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信息,以及本街道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测分析资料,经报请上级批准,适时发出相关旅游警告。
2、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对于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至指导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事态的同时,立即向本单位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较大以上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向县政府、县旅游局报告。
3、事件等级及应急响应
(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II)、一般(III)三个等级。
(1)重大(I)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重伤(含10人)或1人(含1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含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人以上(含1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
(2)较大(II)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
(3)一般(III)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四、应急指挥联动机制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在本街道辖区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街道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向组长报告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后,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按照分工,各组组长及相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本街道辖区内,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影响到旅游者人身安全时,旅游经营者应立即向街道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办公室接报后联系各分组组长,各组依据工作职责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保障和演练
街道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旅游企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的监督检查,使旅游企业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企业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领导小组要帮助并监督旅游企业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街道旅游行业及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信息报告
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街道教科文体卫服务中心和街道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2、街道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视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文旅局报告。
3、在事件处理完毕后,旅游企业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上报街道。街道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文旅局。
4、对于发生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事故,街道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同时协助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芦湖服务所做好旅游者餐饮场所的检查及防控工作,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附则
1、本预案由街道教科文体卫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芦湖街道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居民口粮供应和粮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粮食应急预案》、《淄博市粮食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青县粮食应急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芦湖街道范围内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预案使用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1)紧张状况。社会上粮食价格出现大的浮动和直线上升,人们情绪不稳定,跟风抢购粮食和其他日常生活物资,有一定的持续时间。
(2)紧急状况。社会上抢购粮食的持续时间不断,粮食价格大幅上升不下,人们出现恐慌。
(3)特急状况。抢购粮食的时间持续两周以上,粮食价格突然或不断翻番,抢购风非常严重,出现粮食部分品种脱销,人们的情绪异常恐慌。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街道办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粮情监测预警,出现前兆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1、成立街道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负责紧张状态下的粮食调配供应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机构的日常事务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由街道办分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部总指挥,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宣传办、派出所、交管所、工商所、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芦湖服务所等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3、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粮食市场动态走向,进行周密分析,准确判断粮食市场动态情况,分清应急状态的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方案,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及终止。
(二)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保障粮食供应的措施,消除人们的恐慌情绪,维护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三)根据具体发生的实际情况,向县政府提出有关需要支援帮助的请求,增强平息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机制。
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指挥部指示,分析粮食市场动态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过程中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应急过程中的情况综合,草拟有关文件。
(三)向街道提出应对事件过程中需实施奖惩的具体意见。
(四)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开支。
(五)完成街道办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同经济发展办公室、工商部门认真分析粮食的动态情况和走向,掌握市场行情,提出预警意见,并会同交通部门协调应急时的粮食组织调运工作,负责粮源的采集等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报灾情,了解受灾群众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救灾物资,确定救济对象,及时发放救灾物资。
(三)派出所要及时介入灾区,组织警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会同工商、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部门防止因粮食抢购风波引发的治安事件发生。
(四)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预案中所需的经费,负责拨付。
(五)交管所根据应急方案的需要,负责组织好驾驶人员和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时的粮食调运工作。
(六)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价格检查,掌握价格浮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牵头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政策的不法行为。
(七)工商所负责加强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市场监管,坚决打击趁应急之机囤积居奇、掺杂掺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八)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药所负责粮食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督,防止有害、有毒的粮食趁机混入市场。
(九)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根据社会需求,负责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调整粮食生产结构,迅速恢复粮食生产,增强粮食的续供能力。
(十)宣传办负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以正视听。
三、应急准备
1、建立粮食信息网络系统,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做好信息的采集、分析、预测和处理,向社会公布粮食的有关信息情况,并向街道办提出预警信号。
2、根据应急的需要,建立健全粮食供应保障系统。
(一)加大订单农业的力度,确保筹集粮源有广泛的基础。此外,还要与外地建立有效的购销联系,弥补当地粮源不足。
(二)建立应急粮食供应系统。合理布置粮食销售网点,必要时,由街道办委托大商场、连锁超市建立代理购销点。
(三)建立粮食储运系统。确定储粮调配的仓点、运输路线,提前作好运输工具、人员的计划安排,保证调动储粮加工、供应的顺利实施。
四、应急措施
1、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状况,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2、出现紧张状况时采取的措施。
(一)及时启动街道各地粮食应急供应系统,立即组织当地的粮食网点投放供应,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实行供应。
(二)立即组织力量采购粮食,做好粮食的调配工作。
(三)加大对粮食在非常情况下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保证粮食市场的有效供应。
(四)继续加强粮食市场的动态监测,加强分析,准确预测粮食的行情和走向,抑制物价的暴涨。
(五)引导新闻单位做好正面宣传报导,消除人们的恐慌心理,安定民心,稳定社会。
3、出现紧急状况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需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一)遇到组织粮源不及时的情况,指挥部要根据新的动态反映,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当地粮源不足,采购遇到困难时,在必要情况下,请示县政府给予粮食配额。
五、应急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注意粮食市场的变化情况和社会的异常反映,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析会审情况,提出具体实施行动方案,报请街道办批示,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实行昼夜监测,通报情况。而且要根据街道办的批示作出工作部署。同时,要求和引导新闻单位做好正面宣传报导。
2、接到指挥部的通报后,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立即到位,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工作的落实。
六、事后处理
1、应急行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应急行动的工作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对行动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而完善行动方案。
2、对在应急行动中动用的地方储备粮,要按照原来的规模要求,抓住粮食收购的有利时机及时给予补充,时间不能超过半年。
3、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要根据应急行动的费用实际使用情况,对应急行动费用支出予以兑付。
4、指挥部要对应急行动中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到街道办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应急行动中失职的行为要进行通报批评和处分,对违反国家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七、附则
1、本粮食应急预案经街道办批准之日起实行。
2、本粮食应急预案的解释权,由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芦湖街道防溺水应急预案
一、总则
1、预案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确保前期有效及时排查和事故发生期间有序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群众的财产损失。根据防溺水工作实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级各部门负责的要求和我街道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2、编制依据:根据省、市、县等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为依据编制。
3、编制原则: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和岗位责任制的原则。结合街道实际,因地制宜,做到使本预案具有可操作性。
二、组织指挥
1、组织机构:根据街道实际情况,成立防溺水领导小组,在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下,统一指挥全街道的防溺水工作。根据分工,确定一名分管的副职领导负总责,联系村干负责各联系村的防溺水工作,乡防溺水领导组下设防溺水办公室、应急救援组和后勤保障组,各组分工如下:
2、防溺水领导组:负责统筹全街道防溺水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3、防溺水办公室:负责制订防溺水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溺水事故易发区和全街道水域的巡查排查工作。负责收集、发送、管理各类信息,负责各工作组的协调。
4、应急救援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防溺水所用物资的筹措和调配,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配合应急救援组做好救援工作、保障伤员的及时转送和医治。
6、本防溺水预案根据上级要求或本地实际情况,由街道防溺水领导组决定启动本预案的时机。
三、防御方案
1、预案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入预案实施阶段,并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责任落实:进入汛期尤其是主汛期,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要有一名负责人到岗组织值班,密切注视河域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和汇总。加强街道村之间的联系,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县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3、防溺水宣传突出“防”字:做好防溺水宣传工作,通过利用应急喇叭、微信群、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防溺水宣传,将雨情、水情等信息告之各村、学校和重点防御对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溺水能力。应急救援组会同各村加强对重点防御对象的宣传和溺水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和防溺水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设施、队伍、单位“三线”保障要求:检查应急救援设施和救援队伍的落实情况,协调学校、派出所部门组织“三线”的检查,落实应急措施,做好各村的预防和保障工作。
5、人员救治:街道防溺水办公室同卫生院加强联系,一旦发生事故,立即组织医治人员到场救治。
6、事后处理:事故结束后,由街道防溺水办公室通知停止预案实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事后处理及安慰救助工作,对事故家庭做好基本保障和安慰等工作,加强对伤病人员的救护,确保第一时间治疗。
四、保障措施
1、队伍保障: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街道成立防溺水领导组,领导组下设防溺水办公室、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各组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防溺水领导组:组长:孙硕 副组长:杨凯 成员:崔玉磊、姜文浩、钟捷 防溺水办公室:主任:崔玉磊 成员:韩皓、强方明 应急救援组:组长:钟捷 成员:秘娟娟 各村两委干部及民兵、派出所民警 后勤保障组:组长:姜文浩 成员:霍小涛
2、信息保障:各组人员所有手机应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各组人员要及时与乡防溺水办公室联系,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街道防溺水办公室应及时对事故进行核查,当机立断组织进行救援,在第一时间向县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本预案由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实施,各项保障救援经费列入街道财政预算。本预案内容在今后的工作持续总结经验,适时进行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