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
标题: 解读《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99A/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机构: 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

解读《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 字号:
  • |
  • 打印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高青县木李镇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1.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2条,比去年增加100多条,微信公众号“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公开信息523条,相较于去年增长36条。对于新出的政策文件,会通过问答、文字图文的形式进行解读,发布政策解读10余条。积极回应政府信箱群众留言,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解答群众困惑。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上年度结转0件。申请内容为集体土地征收领域。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修编《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高青县木李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坚持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公开信息时首先确定信息的属性,再进行信息公开。

4.平台建设情况

政务新媒体方面,在“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模块,优化公开渠道,严格按规定内容和格式公开信息等。政府网站方面,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木李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版块开设“规划计划”专栏,归集整理历史规划并予以公开。

5.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对政务公开小组人员进行调整,镇党政办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对政务公开人员进行培训,增加其专业性。设立台账制度,使要公开的信息及群众关注的信息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