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
标题: 《2023年木李镇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99A/2023-53866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

《2023年木李镇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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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日,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印发了《2023年木李镇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木政发〔20238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5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364号),对做好做好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作出部署。为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推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有效遏制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结合实际,起草了《2023年木李镇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364号)

三、出台目的

以抓禁烧、促转化、提水平为目标,围绕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途径,以秸秆还田、青贮利用为主,深入挖掘其他利用方式潜力,全力抓好全年全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四、重要举措

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部门联动、完善奖惩措施、做好宣传工作、监控巡查执法、量化责任标准六部分。

具体工作中,成立镇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多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考核、问责力度。完善奖惩措施,一是用活用好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鼓励群众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人为故意焚烧秸秆、破坏耕地地力保护的农户,一经发现,根据“谁种植、谁保护,谁点火、谁负责”的原则,给予处理。同时,对焚烧现场要调查情况、留取证据、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二是严肃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上报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依法顶格处罚,最高可处二千元罚款。三是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不听劝阻、拒不执行各级政府禁烧决定、故意露天焚烧自家田间秸秆的,依法从重处罚;对焚烧他人秸秆的纵火行为,或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关键词解释

1.生态循环农业:是指在农作系统中推进各种农业资源往复多层与高效流动的活动,以此实现节能减排与增收的目的,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2.“五化”: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是指将收获后的农作物秸秆进行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及职务:高文书,木李镇工作人员

联系方式:0533-671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