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木李镇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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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99A/2023-535035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0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 |
为做好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基本遵循,落实高青县木李镇工作部署,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优化政务环境,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发挥政务公开作用,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发布《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目录及时更新栏目。
(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将相关制度文件、新调整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重要工作动态等信息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做到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目录,不断增加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形式。
(三)加强监督检查。明确和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定期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常态化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列入培训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解读政策、舆情回应的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确保公开的信息符合法律规定。
(二)及时便民。要做到及时、高效,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行使监督权。
(三)加强培训。提高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立足工作实际,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层次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