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对刘杨路、常彭路路灯进行提升的建议》的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号建议)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55
建议人: 田春雷
主办单位: 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4-06-1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田春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刘杨路、常彭路路灯进行提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刘杨路、常彭路夜晚缺少照明的情况,前期镇政府经过深入调研和分析,充分认识到路灯安装对于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提升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意义。目前,正在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在对接过程中,已经向相关部门详细阐述了刘杨路、常彭路安装路灯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供了相关的数据和情况说明。同时也在积极筹备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规划路灯的布局、确定安装位置和数量等,以便在获得上级支持后能够迅速启动实施。  

 

 

木李镇人民政府

2024 年 6 月 19 日

刘杨路、常彭路贯穿我镇东西,是群众出行、货物运输的重要道路。特别是刘杨路,西接G233克黄线,东接田翟路,北临黄河大堤,是交通要道,每天不计其数的货车、 群众通行。但至今为止,刘杨路及常彭路未安装路灯, 夜间群众出行有严重安全隐患,特别是随着我镇小微企业园区发展壮大,对辖区群众吸附能力增强,夜间有群众下夜班回家,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希望上级部门给与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实施刘杨路路灯安装工程,有效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