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在县道刘杨路安装太阳能路灯的建议》的答复(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9号建议)
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59
建议人: 田春雷
主办单位: 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5-06-19
  •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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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春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道刘杨路安装太阳能路灯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针对刘杨路夜间缺少照明的情况,前期镇政府经过深入调研和分析,充分认识到路灯安装对于居民出行和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因该道路属于重要县道,目前我镇正在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已向相关部门详细阐述了刘杨路安装路灯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供了相关的数据和情况说明,争取尽早得到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实现刘杨路照明条件提升改善。

刘杨路作为县道,车流量较大,货车较多。 且沿线经过村庄较多、群众密集,部分老年群众依靠电动三轮车等方式出行,路况复杂。目前, 刘杨路夜间并无路灯,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建议在刘杨路沿线安装太阳能路灯,降低道路交通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