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木政发〔2023〕12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99A/2023-5399258
成文日期
2023-09-19
发文日期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作为高青县木李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高青县木李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举办人:
经研究,我镇同意成立高青县木李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同意作为高青县木李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请按有关规定向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登记。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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