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
标题: 高青县木李镇2023年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补充公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99A/2023-53949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07 发布机构: 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

高青县木李镇2023年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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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李镇2023年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补充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高青县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2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要求,我镇开发了1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7日。截止2023年9月27日,我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数1人,未到达县级主管部门人数要求。经会议研究并报请县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将坐落于木李行政村(木李行政村属于城镇区域村)的龙湾社区群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现面向龙湾社区群众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9个。

1、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岗1个:协助开展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档案材料整理、资料采集更新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安排的其他临时性辅助工作。

2、综合服务岗位8个:主要在镇政府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劳动保障、青少年事务、保洁等工作。

二、安置对象

主要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的“4050” 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残疾人。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不得申请人员: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3.在企业担任股东、理事、董事、监事的;

4.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5.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

6.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7.享受过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8.之前年度因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致剩余社保补贴时间不足1年的;

9.已经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并退出的;

10.类似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已上岗和就业人员;

11.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镇村统一安排调度。

2、热心群众工作,能够胜任申请岗位的日常工作。

3、名下没有营业执照、不是股东(农村合作社除外),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4、报名人员需户籍在木李镇龙湾社区所辖村(龙湾行政村、昌盛行政村),且长期在龙湾社区居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木李镇便民服务大厅

3、报名要求:带身份证、社保卡或一本通(财政补贴账户)、户口本和残疾证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参加报名,村委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

报名人员由各行政村汇总后报管区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各行政村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用人条件要求,确定相关人员。

(三)审核

民主评议结束后,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将《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四)公示

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由镇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岗位聘用

通过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协议签订进行政策指导。

五、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包括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2年高青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聘用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由所在业务单位每月对城镇公益性岗位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与岗位补贴挂钩。

 

 木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