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
标题: 木李镇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99A/2022-523644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07 发布机构: 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

木李镇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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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总局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青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镇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①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②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③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④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水电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與情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的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应对。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报请省委、省政府负责应对,市委、市政府按要求组织相关应对工作。较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其中,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超出市委、市政府应对能力的较大突发事件,必要时请求省委、省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市级、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履行政府及其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推进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动员和发挥街道、部门、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对影响我镇公共安全的事件和诱发因素的研究,引进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业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应急预案体系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木李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案是政府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计划和程序规范,也是指导政府各部门、编制各类预案的依据。木李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以上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木李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街道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E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街道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街道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街道应急委: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街道办领导和街道应急委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负责与县政府应急委专家组成员的联络;负贵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镇镇、街道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承办镇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木李镇派出所:维护突发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护工作,密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各村民委员会:各村灾害信息员负责对山洪水灾、山体滑坡、水文、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财政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事机构镇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由办公室值班室承担。镇应急委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应急委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按照镇应急委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

应急联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驻镇有关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需要前述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由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镇应急指挥部向镇应急委员会报告,经镇应急委员会批准,由镇应急联动中心联络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镇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风险防控。建立风险调查评估制度。镇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分析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报本级党委、政府,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城镇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须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二)监测与预警

政府监测镇应急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公众报告公民、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镇应急委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提出建议,报镇应急委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镇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镇政府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各村灾害信息员等手段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镇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镇应急委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

(三)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开展加密观测,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闲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四)解除预警措施

镇突发公共事件牵头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镇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镇应急委提出建议。镇应急委接到建议后,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镇应急委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上级政府的同时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本级政府的同时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接报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镇应急委要在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向上级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到市委、市政府的时间距事发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害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因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或致使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在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有关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际机构通报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镇应急委要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二)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派出负责人赶处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三)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I级响应:事故影响范围半径大于1000米或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人口大于1000人,本辖区应急力量无法完成管理,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协调、控制的。II级响应:事故影响范围超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区、管区、辖区村范围,影响范围半径大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或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人口大于500人且少于1000人,依靠本辖区应急力量无法完成应急管理,需借助周边或邻近单位力量的。II级响应:事故影响范围超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区、管区、辖区村范围,但影响范围半径小于500米或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人口少于500人,依靠本辖区应急力量可以完成应急管理的。IV级响应:事故影响范围限于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区、管区、辖区村内部,依靠事故发生单位本身可以完成应急管理的。发生IV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发生III级(较大)及跨县区域IV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报县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发生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政府启动市级及以上应急预案。

(四)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指施:①迅速获取现场信息。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观测预报、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②组织营救、救治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③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铁道、交通运输、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④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⑤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⑥严重危害社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镇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镇应急委协调镇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通过营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托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五)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的牵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井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应急状态解除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镇政府,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的起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理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大事项由镇政府向县政府专题报告。镇应急委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

(六)恢复重建

健全镇里统筹、各单位团体为主、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字,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

四、人力资源保障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应当加强综合性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必要时可借助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救援力量。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可借助县级以上应急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林业、卫生健康、文化旅游、能源、新闻宜传等主管部门建设和管理的木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时间处置的重要力量。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房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教援工作。军队和武警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应急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

(一)财力保障

镇政府、党委要保障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镇应急委办公室提出,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县政府、市财政予以适当支持。镇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镇政府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个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二)物资装备

要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镇应急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馆:江用岛店色供应及重要生活必费品的储备管理协调机制。镇财政负责基本生活用品应理工作。镇财政、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镇重要应急转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拔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镇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三)人员防护保障

镇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设与当地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和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在应急工作中,镇政府及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征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营业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期间,有临时安置灾民的义外和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村镇建设中心在进行村镇规划、村锁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突发公共事件安置人员的需要,使部分公园、广场、人防设施、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四)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覆盖全街道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五)公众宣传

镇司法所应当把相关法律,法规、规带和可公布的应总预案作为全民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教、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优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五救能力。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扑指导和监督。镇党委、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五、应急培训

全镇干部应当认真学习应急工作知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增训内容。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主管人员的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

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居委会、村委会、企业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环境保护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公民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要求,参加应的教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管理工作会秩序期间,其在未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怃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子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领导和协调的。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统信息系统的。向上级行政机关谎报、瞒报、漏报、缓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者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六、附则

预案体系与管理。镇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经镇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政府备案。镇应急委每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践和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预案实行评审,样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各村、企业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应当根据镇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备案。

解释与实施部门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镇应急委承办。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