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标题: 【转载】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494/2020-501290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04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

【转载】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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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自2014年起,我省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4类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是最早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5个省份之一。2017年,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康复服务、就业住房等方面进一步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今年6月,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等12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从国家层面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范围、认定流程,要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并提出了医疗康复、教育监护、关爱服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二、出台必要性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我省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从当前保障总体情况来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仍需进一步明确,认定流程仍需进一步减化便民,保障标准仍需进一步调整提升。出台《实施意见》是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核心要义的深刻践行,是不断满足儿童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增进儿童福祉的迫切需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保障对象。主要是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的范围。

第二部分:认定标准。主要是明确重残、重病、失联、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死亡或失踪等情形的界定办法。

第三部分:认定流程。主要是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查验、确认及终止,并明确了查验、确认时限及保障资格终止的6类具体情形。

第四部分:保障重点。主要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要与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并提出了不同情形下基本生活补贴的计发办法。在医疗康复、教育资助、就业住房、监护落实、关爱服务等方面,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好鲁政发〔2017〕5号、民发〔2019〕6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提升保障效果。同时,对目前已纳入保障范围但不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其他重点困境儿童,其基本生活补贴发放、认定标准和认定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主要是督促指导各地深刻领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配套政策制定完善,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严格审核发放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原文: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19/11/25/art_15320_7743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