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标题: 解读《高青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494/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22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

解读《高青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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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报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1月18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工作安排,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了《高青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年报内容解读

(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通过“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积极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月度及时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等各项资金发放信息,及时更新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信息、申请指南,全年共发布社会救助类信息54条,社会福利类信息48条。具体情况参照以下表格。

 

信息类别

信息数量

占比

城乡低保资金发放

24

24.23%

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发放

12

12.12%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24

24.23%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12

12.12%

政策标准

14

14.14%

申报指南

7

7.70%

其他

9

9.90%

 

(二)社会救助标准

与省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相协调,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及《淄博市对<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的实施说明》内容,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5150元提高到6480元,同比各增长20%和25.83%。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由每人每年7500元提高至8424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990元提高至1080元,同比各增长12.32%和9.09%。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47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119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32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15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20元提高到1500元,增长63.04%,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1100元,增长120%。具体情况参照以下表格。

高青县民政局各类资金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

2019年

2020年

同比提高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

600

720

20.00%

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

5150

6480

25.83%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每人每年)

7500

8424

12.32%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每人每月)

990

1080

9.09%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

100

147

47.00%

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

90

119

32.22%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

100

132

32.00%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

80

115

43.75%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

920

1500

63.04%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

500

1100

120.00%

 

三、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问题

1.政务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多样化;

2.专业信息化人员缺失和信息管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3.对业务科室相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够。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机制,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的同时丰富政务公开形式。

2.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科室,持续抓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规范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

3.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优势互补,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质量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