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标题: 解读《高青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494/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19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

解读《高青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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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开,为方便群众获取年报信息,进一步了解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年报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1月4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了《高青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4.《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三、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全面展示2021年度高青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四、主要内容

《高青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其中,“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通过文本展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通过表格数字展示。

1.主动公开情况。在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民政部门机构职能、部门文件、财政预决算、重要部署执行、行政执法公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各类政府信息。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本单位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办结的申请中:予以公开1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制定出台了《高青县民政局信息发布审查制度》《高青县民政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前进行审核、审查,防止涉密信息违规公开。

4.平台建设情况。加强“高青民政”微信公众号系列化、品牌化、专栏化信息公开,开设“我讲政策给你听”栏目,以视频、音频、图片和文字等通俗易懂的形式详细做好各类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公开;开设“【建设满意民政】两分钟,带你了解帮扶救助”专栏,以动漫视频形式向群众解读各类救助政策。

5.监督保障情况。调整了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先后组织开展4次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民政领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策文件解读等方面。